《周易本義》第四卷 卦傳

第四卷 卦傳

《周易本義》第四卷 卦傳

說卦傳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幽贊神明,猶言贊化育。《龜傳》曰:“天下和平,王道得,而蓍莖長丈,其叢生滿百莖。”參天兩地而倚數,參,七南反。天圓地方,圓者一而圍三,三各一奇,故參天而爲三。方者一而圍四,四合二偶,故兩地而爲二。數皆倚此而起,故揲蓍三變之末,其餘三奇則三三而九,三耦則三二而六,兩二一三則爲七,兩三一二則爲八。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於天道,此聖人作《易》之極功也。

上第一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兼三才而兩之,總言六畫。又細分之,則陰陽之位,間雜而成文章也。

上第二章。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薄,音博。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於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謂先天之學也。”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數,並上聲。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坤》,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爲次,故皆逆數也。

上第三章。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烜,與晅同。說,音悅。此卦位相對,與上章同。

上第四章。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說,音悅。下同。帝者,天之主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謂後天之學也。”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潔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向,讀作向。說,音悅。下同。薄,音博。上言帝,此言萬物之隨帝以出入也。

上第五章。此章所推卦位之說,多未詳者。

神也者,妙萬物而爲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橈,乃飽反。熯,呼但反。悖,必內反。此去《乾》《坤》而專言六子,以見神之所爲,然其位序亦用上章之說,未詳其義。

上第六章。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說,音悅。此言八卦之性情。

上第七章。

乾爲馬,坤爲牛,震爲龍,巽爲雞,坎爲豕,離爲雉,艮爲狗,兌爲羊。遠取諸物如此。

上第八章。

乾爲首,坤爲腹,震爲足,巽爲股,坎爲耳,離爲目,艮爲手,兌爲口。近取諸身如此。

上第九章。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索,色白反。長,之丈反。少,詩照反。下章同。索,求也,謂揲蓍以求爻也。男女,指卦中一陰一陽之爻而言。

上第十章。

乾爲天,爲圜,爲君,爲父,爲玉,爲金,爲寒,爲冰,爲大赤,爲良馬,爲老馬,爲瘠馬,爲駁馬,爲木果。圜,音圓。駁,邦角反。《荀九家》此下有“爲龍,爲直,爲衣,爲言”。

坤爲地,爲母,爲布,爲釜,爲吝嗇,爲均,爲子母牛,爲大輿,爲文,爲衆,爲柄。其於地也爲黑。釜,房甫反。嗇,音色。《荀九家》有“爲牝,爲迷,爲方,爲囊,爲裳,爲黃,爲帛,爲漿”。

震爲雷,爲龍,爲玄黃,爲,爲大塗,爲長子,爲決躁,爲蒼筤竹,爲萑葦。其於馬也,爲善鳴,爲足,爲作足,爲的顙;其於稼也,爲反生;其究爲健,爲蕃鮮。,音孚。筤,音郎。萑,音丸。,主樹反。蕃,音煩。《荀九家》有“爲玉,爲鵠,爲鼓”。

巽爲木,爲風,爲長女,爲繩直,爲工,爲白,爲長,爲高,爲進退,爲不果,爲臭,其於人也,爲寡發,爲廣顙,爲多白眼,爲近利市三倍,其究爲躁卦。下“爲長”之長,如字。《荀九家》有“爲楊,爲鸛”。

坎爲水,爲溝瀆,爲隱伏,爲矯車柔,爲弓輪。其於人也,爲加憂,爲心病,爲耳痛,爲血卦,爲赤;其於馬也,爲美脊,爲亟心,爲下首,爲薄蹄,爲曳;其於輿也,爲多眚,爲通,爲月,爲盜;其於木也,爲堅多心。車柔,如九反。亟,紀力反。曳,以制反。《荀九家》有“爲宮,爲律,爲可,爲棟,爲叢棘,爲狐,爲蒺藜,爲桎梏”。

離爲火,爲日,爲電,爲中女,爲甲冑,爲戈兵。其於人也,爲大腹,爲乾卦,爲鱉,爲蟹,爲蠃,爲蚌,爲龜;其於木也,爲科上槁。乾,音幹。蟹,戶買反。蠃,力禾反。蚌,步項反。《荀九家》,有“爲牝牛”。

艮爲山,爲徑路,爲小石,爲門闕,爲果蓏,爲閽寺,爲指,爲狗,爲鼠,爲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爲堅多節。蓏,力果反。黔,其堅反。喙,況廢反;又音咒。《荀九家》有“爲鼻,爲虎,爲狐”。兌爲澤,爲少女,爲巫,爲口舌,爲毀折,爲附決。其於地也,爲剛滷,爲妾,爲羊。折,之列反。滷,力杜反。《荀九家》有“爲常,爲輔頰”。

上第十一章。此章廣八卦之象,其間多不可曉者,求之於經,亦不盡合也。

序卦傳

上篇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者,衆也。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晁氏曰:“鄭本無‘而泰’二字。”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下篇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雜卦傳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樂,音洛。《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曰與,物來觀我曰求。或曰:二卦互有與求之義。《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着。見,賢遍反。着,陟慮反。屯,震遇坎;震動故見,坎險不行也。蒙,坎遇艮;坎幽昧,艮光明也。或曰:《屯》以初言,《蒙》以二言。《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止健者時有適然,無妄而災自外至。《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白受採。《兌》見而《巽》伏也。見,賢遍反。《兌》陰外見,《巽》陰內伏。《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飭,與敕同。隨前無故,蠱後當飭。《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剛柔相遇,而剛見掩也。《鹹》,速也,《恆》,久也。《鹹》,速。《恆》,久。《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難,乃旦反。《大壯》則止,《遁》則退也。止,謂不進。《大有》,衆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親寡,《旅》也。去,起呂反。既明且動,其故多矣。《離》上而《坎》下也。上,時掌反。下,遐嫁反。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履》,不處也。處,上聲。不處,行進之義。《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大過》,顛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長,丁丈反。自《大過》以下,卦不反對,或疑其錯簡。今以韻協之,又似非誤,未詳何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