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原則:功能分割槽,清晰合理
宜:動靜、潔汙分離,室內“交通”便利。
1.起居室、餐廳、廚房是住宅中的動區,應靠近入戶門設定;臥室是靜區,位置應比較深入,以保證居住的私密性;衛生間設在動區與靜區之間,以方便使用;
2.衛生間屬汙區,廚房、餐廳屬於潔區,應適當分離;
3.室內交通線便捷;
4.面積標準較高的戶型應設儲藏空間。
忌:
1.功能分割槽不合理;
2.室內交通線太多;
3.對著起居室的衛生間無前室;
4.臥室門朝客廳敞開;
5.四居室的戶型主臥室不帶專用衛生間以及無儲藏空間;
6.各功能空間面積比例不當;
7.躍層戶型室內樓梯的位置不當;
8.入戶無過渡空間。
二、各功能空間分原則:尺度合理、便於使用。
起居廳
宜:
1.寬敞、明亮、通風、有較好的朝向和視野,採光口和地面比例不應小於1/7;
2.由於起居廳兼交通廳,所以在廳中的門應儘可能減少,留出足夠擺放傢俱的穩定空間;
3.廳宜做成長方形,其寬度不應小於3.3米,深寬比不宜大於2;
4.若入戶為起居廳時,宜在入口處設一過渡空間,以增加戶內的私密性和滿足使用功能的需要。
忌:
1.起居廳大而不當,即面積標準高而居住水平不高,如對著起居廳的門多,起居廳無穩定的空間;
2.起居廳的採光口小或採光口凹槽深,使起居廳較暗;
3.起居廳視野差,起居廳窗不應正對牆面;
4.起居廳的形狀不好或尺度不合理。
臥室
宜:
1.主臥室最好有好的朝向,寬度不宜小於3米,面積大於12平方米;
2.大面積戶型的主臥室應帶一個專用衛生間;
3.如戶內僅設一個衛生間,那麼衛生間應放在主臥室附近;
4.次臥室的面積宜大於10平方米。
忌:主臥室的寬度小於3米或面積過小。
餐廳
宜:和起居廳空間宜相對獨立,既有關係又有分隔;如獨立設計,最好做成明餐廳,淨寬度不宜小於2.4米。
忌:
1.餐廳面積過大或過小;
2.正對衛生間;
3.遠離廚房。
廚房
宜:與餐廳密切聯絡,直接對外採光通風;淨寬度不應小於1.5米;廚具按洗、切、燒的順序合理佈置;宜帶一服務陽臺;灶臺的預留位置便於安裝抽油煙機。
忌:寬度不夠,影響操作。
衛生間
宜:
1.帶浴缸的衛生間淨寬度不得小於1.6米,如為淋浴則淨寬度不得小於1.2米;
2.對著起居室的衛生間應設前室,將洗衣機放在前室內;
3.衛生間的大小與整幢戶型的面積標準相一致。
忌:
1.衛生間距主臥室遠;
2.空間過於狹窄,影響洗浴功能。
陽臺
宜:為了保證起居廳有良好的視野和採光,陽臺欄杆高1.1米,但其實體的欄板應降至850至900毫米(上加橫欄杆),或將封陽臺的圍護結構做成全透明或部分透明。起居廳也可做成落地窗,外加透空欄杆。
忌:實體欄板太高,影響採光及觀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