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的步驟及新名字怎樣才能效果更好!

改名的步驟及新名字怎樣才能效果更好!

很多網友疑問新名字如何用,今天在這裏告訴大家新名字的用法。

  (1)新生兒取名使用方法:選定小孩新名後,應將新名與此小孩四柱,均抄
在一張白紙上,貼於小孩牀頭,大人可多叫多念,以使新名儘早產生作用。小孩
長大後,也要多叫多用,作用便更加明顯。

  (2)成人改名使用方法:首先要多叫、多寫,並告知親屬、朋友、同事自己
的新名字,其次也可多印發名片,增加新名認知度,另外更換工作環境、結識新
朋友時,是成人改名推廣的好機會

也有很多網友認爲成人很難改名字, 其實是可以的,王浩驊認爲《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改名的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改名一定要慎重,360星座小編認爲因爲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1)未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覈批准後,辦理變更;
  (2)已滿16週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覈實籤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3)父母離異後一方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籤協議後,方能申請辦理變更。
  (4)父母離異後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且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須是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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