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繫辭上第七

周易繫辭上第七

周易繫辭上第七

 

[疏]正義曰:謂之“繫辭”者,凡有二義,論字取系屬之義。聖人系屬此辭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雲:“繫辭焉以斷其吉凶。”第十二章雲:“繫辭焉以盡其言。”是系屬其辭於爻卦之下,則上下二篇《經》辭是也。文取系屬之義,故字體從“毄”。又音爲系者,取剛系之義。卦之與爻,各有其辭以釋其義,則卦之與爻,各有剛系,所以音謂之系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繫辭》條貫義理,別自爲卷,總曰《繫辭》。分爲上下二篇者,何氏雲:上篇明無,故曰“易有太極”,太極即無也。又云“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無也。下篇明幾,從無入有,故云“知幾其神乎”。今謂分爲上下,更無異義,有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則?案上《系》雲:“君子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又云:“藉用白茅,無咎。”皆人言語小事,及小慎之行,豈爲易之大理?又下《系》雲:“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豈復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義必不可。故知聖人既無其意,若欲強釋,理必不通。諸儒所釋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雲:“天尊地卑”爲第一章,“聖人設卦觀象”爲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爲第三章,“精氣爲物”爲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爲第五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爲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爲第七章,“大衍之數”爲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爲第九章,“天一地二”爲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爲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爲第十二章。馬季長、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後,取“負且乘”更爲別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歷序諸卦,獨分“負且乘”以爲別章,義無所取也。虞翻分爲十一章,合“大衍之數”並“知變化之道”,共爲一章,案“大衍”一章,總明揲蓍策數,及十有八變之事,首尾相連。其“知變化之道”己下,別明“知神”及“唯幾”之事,全與“大衍”章義不類,何得合爲一章?今從先儒以十二章爲定。

[疏]正義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貴賤之位,剛柔動靜寒暑往來,廣明乾坤簡易之德。聖人法之,能見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門戶,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

[疏]“天尊”至“定矣”。○正義曰:天以剛陽而尊,地以柔陰而卑,則乾坤之體安定矣。乾健與天陽同,坤順與地陰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剛陽,地不柔陰,是乾坤之體不得定也。此《經》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體”。○正義曰:雲:“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者,易含萬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則乾坤之義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滯溺;地之不卑,進在剛盛,則乾坤之體,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體,今雲乾坤之體者,是所用之體,乾以健爲體,坤以順爲體,故云“乾坤之體”。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天尊地卑之義既列,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義曰:卑,謂地體卑下;高,謂天體高上。卑高既以陳列,則物之貴賤,得其位矣。若卑不處卑,謂地在上,高不處高,謂天在下。上下既亂,則萬物貴賤則不得其位矣。此《經》明天地之體,此雖明天地之體,亦涉乎萬物之形。此“貴賤”總兼萬物,不唯天地而已,先雲“卑”者,使文爾。案前《經》雲“天尊地卑”,“天地”別陳。此“卑高以陳”,不更別陳。總雲“卑高”者,上文詳,於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義曰:“天尊地卑之義既列”,解《經》“卑高以陳”也。雲“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解《經》“貴賤位矣”。上《經》既雲“天尊地卑”,此《經》又云“貴賤”者,則貴非唯天地,是兼萬物之貴賤。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剛動而柔止也。動止得其常體,則剛柔之分著矣。

[疏]正義曰:天陽爲動,地陰爲靜,各有常度,則剛柔斷定矣。動而有常則成剛,靜而有常則成柔,所以剛柔可斷定矣。若動而無常,則剛道不成;靜而無常,則柔道不立。是剛柔雜亂,動靜無常,則剛柔不可斷定也。此《經》論天地之性也。此雖天地動靜,亦裛兼萬物也。萬物稟於陽氣多而爲動也,稟於陰氣多而爲靜也。

方以類聚,物以羣分,吉凶生矣。方有類,物有羣,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兇,故吉凶生矣。

[疏]“方以類聚”至“生矣”。○正義曰: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固方者則同聚也。物,謂物色羣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別。若順其所同,則吉也;若乖其所趣,則兇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經》雖因天地之性,亦廣包萬物之情也。○注“方有類”。○正義曰:雲“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舍,故《春秋》雲“教子以義方”,《注》雲:“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云“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兇”。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見矣。

[疏]正義曰:“象”謂懸象,日月星辰也。“形”謂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而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是也。

是故剛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陰陽之交感也。

[疏]正義曰:以變化形見,即陽極變爲陰,陰極變爲陽,陽剛而陰柔,故剛柔共相切摩,更遞變化也。#p#分頁標題#e#

八卦相蕩。相推蕩也,言運化之推移。

[疏]正義曰:剛則陽爻也。柔則陰爻也。剛柔兩體,是陰陽二爻,相雜而成八卦,遞相推蕩。若十一月一陽生而推去一陰,五月一陰生而推去一陽。雖諸卦遞相推移,本從八卦而來,故云“八卦相蕩也”。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爲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

[疏]“鼓之以雷霆”至“簡能”。○正義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經》“變化見矣”及“剛柔相摩,八卦相蕩”之事。八卦既相推蕩,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動之以震雷離電,滋潤之以巽風坎雨,或離日坎月,運動而行,一節爲寒,一節爲暑,直雲震、巽、離、坎,不雲乾、坤、艮、兌者,乾、坤上下備言,艮、兌非鼓動運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實亦一焉。雷電風雨,亦出山澤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謂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爲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雲成者有故,以乾因陰而得成男,坤因陽而得成女,故云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陽之氣,萬物皆始在於氣,故云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陰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云知也。巳成之物,事可營爲,故云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謂易略,無所造爲,以此爲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簡能”者,簡謂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爲能,故曰“坤以簡能”也。若於物艱難,則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勞,則不可能也。必簡省而後可能也。○注“天地之道”至“易簡”。○正義曰:雲:“天地之道,不爲而善始”者,釋《經》之“乾以易知”。“不勞而善成”者,釋《經》“坤以簡能”也。案《經》乾易坤簡,各自別言,而《注》合雲天地者,若以坤對乾,乾爲易也,坤爲簡也。《經》之所云者是也。若據乾坤相合皆無爲,自然養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終也。是乾亦有簡,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聖人俱行易簡,法無爲之化。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故曰有親。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

[疏]正義曰:“易則易知”者,此覆說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說易,若求而行之,則易可知也。“簡則易從”者,覆說上“坤以簡能”也。於事簡省,若求而行之,則易可從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論乾坤之體性也。“易則易知,簡則易從”者,此論乾坤既有此性,人則易可仿效也。“易知則有親”者,性意易知,心無險難,則相和親,故云“易知則有親”也。“易從則有功”者,於事易從,不有繁勞,其功易就,故曰“易從則有功”。此二句,論聖人法此乾坤易簡,則有所益也。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德,則能成可久可大之功。

[疏]正義曰:“有親則可久”者,物既和親,無相殘害,故可久也。“有功則可大”者,事業有功,則積漸可大。此二句,論人法乾坤,久而益大。

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爲,羣方各遂其業。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

[疏]“可久”至“之業”。○正義曰:“可久則賢人之德”者,使物長久,是賢人之德,能養萬物,故云“可久則賢人之德”也。“可大則賢人之業”者,功勞既大,則是賢人事業。行天地之道,總天地之功,唯聖人能。然今雲賢人者,聖人則隱跡藏用,事在無境。今雲“可久”“可大”,則是離無入有,賢人則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賢人目之也。○注“聖人”至“其業”。○正義曰:雲:“聖人不爲,羣方各遂其業”者,聖人顯仁藏用,唯見生養之功,不見其何以生養,猶若日月見其照臨之力,不知何以照臨,是聖人用無爲以及天下,是聖人不爲也。雲“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者,初行德業未成之時,不見其所爲,是在於虛無。若德業既成,覆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賢人之分,則見其所爲,見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與業,是所有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然則本其虛無玄象謂之聖,據其成功事業謂之賢也。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

[疏]“易簡”至“得矣”。○正義曰:此則贊明聖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並得其宜矣。○注“易簡”。○正義曰:若能行說易簡靜,任物自生,則物得其性矣。故《列子》雲:“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簡,法令茲章,則物失其性也。《老子》雲:“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又莊雲:“馬翦剔羈絆,所傷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極易簡則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言其中,則並明天地也。

[疏]正義曰:成位況立象,言聖人極易簡之善,則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並天地也。

[疏]正義曰:“聖人設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聖人設卦觀象,爻辭吉凶,悔吝之細別。

聖人設卦觀象,此總言也。

[疏]“聖人”至“觀象”。○正義曰:謂聖人設畫其卦之時,莫不瞻觀物象,法其物象,然後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兇,故下文雲“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注“此總言也”。○正義曰:此設卦觀象,總爲下而言,故云“此總言也”。

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繫辭所以明吉凶,剛柔相推所以明變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變化者,存乎運行也。#p#分頁標題#e#

[疏]正義曰:“繫辭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兇。若不繫辭,其理未顯。故系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猶有悔吝憂虞,直雲而明吉凶者,悔吝憂虞,是兇中之小,別舉吉凶,則包之可知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者,八純之卦,卦之與爻,其象既定,變化猶少;若剛柔二氣相推,陰爻陽爻交變,分爲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變化,事非一體,是“而生變化”也。繫辭而明吉凶,明繫辭之意;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明其推引而生雜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疏]正義曰:此下四句《經》,總明諸象不同之事,辭之吉者是得之象;辭之兇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時於事有失有得,積漸成著,乃爲吉凶也。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義有數等。或吉凶據文可知,不須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貞”及“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屬,尋文考義,是吉可知,故不須雲吉也。若其《剝》“不利有攸往”,《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屬,據其文辭,其兇可見,故不言兇也。亦有爻處吉凶之際,吉凶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兇。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又諸稱無咎者,若不有善應則有咎,若有善應則無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諸稱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黃裳元吉”,以陰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餘可知也。亦有於事無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剝》之初六“剝牀以足,蔑貞兇”、六二“剝牀以辨,蔑貞兇”者,此皆兇狀灼然,而言兇也。或有一卦之內,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須言吉凶。若《大過》九三“棟橈兇”、九四“棟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終始有異。若《訟》卦“有孚窒惕,中吉,終兇”之類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爲書,曲明萬象,苟在釋辭,明其意,達其理,不可以一爻爲例,義有變通也。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憂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義曰:《經》稱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時憂念虞度之形象也。以憂虞不巳,未是大凶,終致悔吝。悔者,其事巳過,意有追悔之也。吝者,當事之時,可輕鄙恥,故云吝也。吝既是小兇,則《易》之爲書亦有小吉,則無咎之屬善補過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經》備陳之也,故於此不言。其餘元亨利貞,則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別言,故於此不言也。其以祉有慶有福之屬,各於爻卦別言,故不在此而說。且《易》者戒人爲惡,故於惡事備言也。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往復相推,迭進退也。

[疏]正義曰:萬物之象,皆有陰陽之爻,或從始而上進,或居終而倒退,以其往復相推,或漸變而頓化,故云“進退之象也”。

剛柔者,晝夜之象也。晝則陽剛,夜則陰柔,始總言吉凶變化,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悔吝則吉凶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故始總言之,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也。

[疏]“剛柔”至“象也”。○正義曰:晝則陽日照臨,萬物生而堅剛,是晝之象也。夜則陰潤浸被,萬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注“始總”至“變化”。○正義曰:雲:“始總言吉凶變化”者,謂上文雲“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始總言吉凶變化也。雲“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謂次文雲“悔吝者,憂虞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別明悔吝晝夜也。言“悔吝則吉凶之類”者,案上文繫辭而明吉凶,次又別序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吉凶之外,別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類。大略總言吉凶,是細別之,吉凶之外,別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則吉凶之類”。雲“晝夜亦變化之道”者,案上文雲“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雲“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變化之外,別雲晝夜,總言之則變化晝夜是一,分之則變化晝夜是殊,故云“晝夜亦變化之道”也。雲“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者,案上文雲“繫辭焉而明吉凶”,次文別序雲“吉凶”“悔吝”,兩事同因上繫辭而明之也,故云“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也。雲“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者,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序雲:“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上文則變化剛柔合爲一,次文則別序變化剛柔分爲二。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是變化從剛柔而生,故云“變化之道,俱由剛柔而著”也。雲“故始總言之”也。上文“繫辭焉而明吉凶”,不雲悔吝,是總言之也。又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不雲晝夜,是總變化言之也。雲“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者,案次文別序雲:“吉凶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失得輕也。又次《經》雲:“變化者,進退之象。”是變化大也;“剛柔者,晝夜之象”。是變化小也。兩事並言,失得別明輕重,變化別明小大,是別序其義。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三極,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見吉凶,成變化也。

[疏]正義曰: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見吉凶而成變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義曰:以其在上,吉凶顯其得失,變化明其進退,以此之故,君子觀象知其所處,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靜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p#分頁標題#e#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佔。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疏]“所樂”至“無不利”。○正義曰:“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者,言君子愛樂而習玩者,是六爻之辭也。辭有吉凶悔吝,見善則思齊其事,見惡則懼而自改,所以愛樂而耽玩也。卦之與爻,皆有其辭,但爻有變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愛樂,所以特雲“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者,以易象則明其善惡,辭則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處其身,觀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惡,而習玩其辭,以曉事之吉凶。“動則觀其變而玩其佔”者,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則觀其爻之變化,而習玩其佔之吉凶。若《乾》之九四“或躍在淵”,是動則觀其變也。《春秋傳》雲:“先王卜征五年。”又云:“卜以決疑。”是動玩其佔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處其身,無有兇害,是以從天以下,悉皆祐之,吉無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辭。

[疏]正義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說”,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凶悔吝繫辭之義,而細意未盡,故此章更委曲說卦爻吉凶之事。是以義理深奧,能彌綸天地之道,仰觀俯察,知死生之說。

彖者,言乎象者也。彖總一卦之義也。

[疏]正義曰:《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變者也。爻各言其變也。

[疏]正義曰:謂爻下之辭,言說此爻之象改變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爻之所處曰位,六位有貴賤也。

[疏]正義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謂爻卦下辭也。著其吉凶者,言論其卦爻失之與得之義也。前章言據其卦爻之象,故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此章據其卦爻之辭,故云“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辭著悔吝者,言說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預有憂虞,故前章雲:“悔吝者,憂虞之象。”但前章據其象,此章論其辭也。“無咎者,善補過也”者,辭稱無咎者,即此卦爻能補其過。若不能補過,則有咎也。案《略例》:無咎有二,一者善能補過,故無咎。二者其禍自已招,無所怨咎,故《節》之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據多者言之,故云“善補過也”。前章舉其大略,故不細言無咎之事,此章備論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變,以此之故,陳列物之貴賤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

齊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齊猶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義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齊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辯吉凶者存乎辭,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小大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見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無咎,皆主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

[疏]“辯吉”至“乎辭”。○正義曰:謂辯明卦之與爻之吉凶,存乎卦爻下之言辭是也。○注“辭爻”至“差也”。○正義曰:雲:“辭,爻辭也”者,其實卦之與爻,皆有其辭。知是爻辭者,但卦辭變化少,爻辭變化多,此《經》“辯吉凶者存乎辭”,與“齊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對,上既雲卦,故此辭爲爻辭也。雲“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齊小大者存乎卦”是也。雲“言變化所以明吉凶”者,則“辯吉凶者存乎辭”是也。雲“故小大之義存乎卦”者,覆說“言象所以明小大”也。雲“吉凶之狀見乎爻”者,覆說“言變所以明吉凶”也。雲“悔吝無咎,其例一也”者,謂悔吝無咎,體例與吉凶一也,皆是存乎辭。雲“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者,謂皆生於爻也。言乎變者,謂皆從爻變而來。雲“事有小大”者,大則爲吉凶,小則爲悔吝無咎也。雲“故下歷言五者之差”者,謂於吉凶下歷次言五者之差別,數五者,謂吉一,兇二,悔三,吝四,無咎五。“然諸儒以爲五者,皆數列貴賤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齊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辯吉凶者存乎辭”,是其三也。“憂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無咎者存乎無悔”,是其五也。於《經》數之爲便,但於《注》理則乖,今並存焉,任後賢所釋。

憂悔吝者存乎介,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義曰:介謂纖介,謂小小疵病。能預憂虞悔吝者,存於細小之疵病也。

震無咎者存乎無悔。無咎者,善補過也。震,動也。故動而無咎,存乎無悔過也。

[疏]正義曰:震,動也。動而無咎者,存乎能自悔過也。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則其辭易,之否則其辭險。

[疏]正義曰:其道光明謂之大,其道消散謂之小。若之適通泰,其辭則說易,若之適否塞,其辭則難險也。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準,作《易》以準天地。

[疏]正義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若之適於善,則其辭善。若之適於惡,則其辭惡也。“《易》與天地準”者,自此已上,論卦爻辭理之義;自此已下,廣明《易》道之美。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準。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終始之數也。

[疏]正義曰:“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者,以《易》與天地相準,爲此之故聖人用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謂彌縫補合,綸謂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者,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覆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凶,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正謂用易道參其逆順,則禍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凶,則死生可識也。#p#分頁標題#e#

[疏]正義曰:“精氣爲物”至“鮮矣”,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義,其事類稍盡,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狀。此章說物之改變而爲鬼神,易能通鬼神之變化,故於此章明之。

精氣爲物,遊魂爲變,精氣煙熅,聚而成物。聚極則散,而遊魂爲變也。遊魂,言其遊散也。

[疏]正義曰:雲:“精氣爲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爲萬物也。“遊魂爲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游精魂,去離物形,而爲改變,則生變爲死,成變爲敗,或未死之間,變爲異類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無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狀”。○正義曰: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內外情狀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爲,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聖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注“知變化之道”。○正義曰:案下雲“神無方”,韓氏雲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爲。則此《經》“情狀”是虛地之神。聖人極虛無之神,如變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狀。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義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變化。聖人亦窮神儘性,能知鬼神,是與天地相似,所爲所作,故不違於天地,能與天地合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

[疏]正義曰:“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者,聖人無物不知,是知周於萬物。天下皆養,是道濟天下也。“故不過”者,所爲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應變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之德,應變旁行,無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過。若不應變化,非理而動,則爲流淫也。

樂天知命,故不憂。順天之化,故曰樂也。

[疏]正義曰:順天施化,是歡樂於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順天道之常數,知性命之始終,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安土敦仁者,萬物之情也。物順其情,則仁功贍矣。

[疏]正義曰:言萬物之性,皆欲安靜於土,敦厚於仁。聖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愛養萬物也。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範圍者,擬範天地,而周備其理也。

[疏]正義曰:範謂模範,圍謂周圍,言聖人所爲所作,模範周圍天地之化養,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

曲成萬物而不遺。曲成者,乘變以應物,不繫一方者也,則物宜得矣。

[疏]正義曰:言聖人隨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

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

[疏]正義曰:言聖人通曉於晝夜之道,晝則明也,夜則幽也,言通曉於幽明之道,而無事不知也。自此以上,皆神之所爲,聖人能極神之幽隱之德也。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爲也。方、體者,皆系於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

[疏]“故神”至“無體”。○正義曰:神則寂然虛無,陰陽深遠,不可求難,是無一方可明也。易則隨物改變,應變而往,無一體可定也。○注“自此以上”。○正義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爲者,謂從“神無方”以上,至“精氣爲物”以下,《經》之所云,皆言神所施爲。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知周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範圍天地,曲成萬物,通乎晝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聖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雖是神之所爲,亦是聖人所爲。雲“方體者,皆系於形器”者,方是處所之名,體是形質之稱。凡處所形質,非是虛無,皆系著於器物,故云“皆系於形器”也。雲“神則陰陽不測”者,既幽微不可測度,不可測,則何有處所,是“神無方”也。雲“易則唯變所適”者,既是變易,唯變之適,不有定往,何可有體,是“易無體”也。雲“不可以一方一體明”者,解“無方”“無體”也。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云爲,是無方也;二則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無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天體,不可爲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爲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爲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疏]“一陰”至“謂道”。○正義曰: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爲無者,無是虛無,虛無是大虛,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爲無也。若其有境,則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爲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爲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爲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爲,此則道之謂也。故以言之爲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無之謂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立其稱號。○注“道者”至“一陽也”。○正義曰:雲:“道者何?無之稱”者,此韓氏自問其道而釋之也。道是虛無之稱,以虛無能開通於物,故稱之曰道。雲“無不通,無不由”者,若處於有,有則爲物礙難,不可當通。道既虛無爲體,則不爲礙難,故曰“無不通”也。“無不由”者,言萬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雲“況之曰道”者,比況道路以爲稱也。“寂然無體,不可爲象”者,謂寂然幽靜而無體,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爲象。至如天覆地載,日照月臨,冬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動,皆由道而然,豈見其所營,知其所爲?是“寂然無體,不可爲象”也。雲“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者,猶若風雨是有之所用,當用之時,以無爲心,風雨既極之後,萬物賴此風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風雨無心而成。是“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是神之發作動用,以生萬物,其功成就,乃在於無形。應機變化,雖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於無也。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自然無爲之道,可顯見矣。當其有用之時,道未見也。雲“故窮變以盡神”者,神則杳然不測,千變萬化。聖人則窮此千變萬化,以盡神之妙理,故云窮變化以盡神。雲“因神以明道”者,謂盡神之理,唯在虛無,因此虛無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虛無,故云“因神以明道”也。“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恆用虛無之一,以擬待之。言在陽之時,亦以爲虛無,無此陽也。在陰之時,亦以爲虛無,無此陰也。雲“在陰爲無陰,陰以之生”者,謂道雖在於陰,而無於陰,言道所生皆無陰也。雖無於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在陽爲無陽,陽以之成”者,謂道雖在陽,陽中必無道也。雖無於陽,陽必由道而成,故言“陽以成之”也。道雖無於陰陽,然亦不離於陰陽,陰陽雖由道成,即陰陽亦非道,故曰“一陰一陽”也。#p#分頁標題#e#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其分。

[疏]正義曰:“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爲仁性,知者成就此道爲知也。故云“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是仁之與知,皆資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君子體道以爲用也。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故“常無慾,以觀其妙”,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

[疏]“百姓”至“鮮矣”。○正義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萬方百姓,恆日日賴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爲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故君子之道鮮矣”者,君子謂聖人也。仁知則各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不知,明體道君子,不亦少乎?○注“君子體道”至“極也”。○正義曰:“君子體道以爲用”者,謂聖人爲君子,體履於至道,法道而施政,則《老子》雲“爲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雲“仁知則滯於所見”者,言仁知雖賢猶有偏,見仁者觀道謂道爲仁,知者觀道謂道爲知,不能遍曉,是滯於所見也。是道既以無爲用,若以仁以知,則滯所見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來,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雲“體斯道者,不亦鮮矣”者,是聖人君子獨能悟道,故云“不亦鮮矣”。雲“故常無慾以觀其妙”者,引《老子·道經》之文,以結成此義。“無慾”謂無心,若能寂然無心無慾,觀其道之妙趣,謂不爲所爲,得道之妙理也。雲“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者,若能無慾觀此道之妙理,無事無爲,如此,可以語說其至理,而言其極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語至而言極也。

[疏]正義曰:“顯諸仁”至“之門”,此第五章也。上章論神之所爲,此章廣明易道之大,與神功不異也。

顯諸仁,藏諸用,衣被萬物,故曰“顯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諸用”。

[疏]正義曰:“顯諸仁”者,言道之爲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藏諸用”者,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萬物由之以化,故曰“鼓萬物”也。聖人雖體道以爲用,未能全無以爲體,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也。

[疏]“鼓萬物”至“同憂”。○正義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云“鼓萬物”。聖人化物,不能全無以爲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無爲用,無事無爲,不與聖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注“聖人雖體以爲用”。○正義曰:雲“聖人雖體道以爲用”者,言聖人不能無憂之事。道則無心無跡,聖人則亦無心有跡,聖人能體附於道,其跡以有爲用。雲“未能全無以爲體”者,道則心跡俱無,是其全無以爲體;聖人則無心有跡,是跡有而心無,是不能全無以爲體。雲“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者,言聖人順通天下之理,內則雖是無心,外則有經營之跡,則有憂也。道則心跡俱無,無憂無患,故云“不與聖人同憂”也。

盛德大業,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聖人功用之母,體同乎道,盛德大業,所以能至。

[疏]正義曰:聖人爲功用之母,體同於道,萬物由之而通,衆事以之而理,是聖人極盛之德,廣大之業,至極矣哉!於行謂之德,於事謂之業。

富有之謂大業,廣大悉備,故曰“富有”。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覆說“大業”“盛德”,因廣明易與乾坤,及其佔之與事,並明神之體,以廣大悉備,萬事富有,所以謂之“大業”。

日新之謂盛德。體化合變,故曰“日新”。

[疏]正義曰:聖人以能變通體化,合變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極,故謂之盛德也。

生生之謂易,陰陽轉易,以成化生。

[疏]正義曰:生生,不絕之辭。陰陽變轉,後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恆生,謂之易也。前後之生,變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勸戒,獎人爲善,故云生不雲死也。

成象之謂乾,擬乾之象。

[疏]正義曰:謂畫卦成乾之象,擬乾之健,故謂卦爲乾也。

效法之謂坤,效坤之法。

[疏]正義曰:謂畫卦效坤之法,擬坤之順,故謂之坤也。

極數知來之謂佔,通變之謂事,物窮則變,變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義曰:“極數知來之謂佔”者,謂窮極蓍策之數,豫知來事,佔問吉凶,故云“謂之佔”也。“通變之謂事”者,物之窮極,欲使開通,須知其變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窮則須變,萬事乃生,故云“通變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爲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大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爲始,言變化而稱極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爲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爲稱。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爲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疏]“陰陽”至“謂神”。○正義曰:天下萬物,皆由陰陽,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測量之謂神也,故云“陰陽不測之謂神”。○注“神也者”至“神也”。○正義曰:雲“神也者,變化之極”者,言神之施爲,自將變化之極以爲名也。雲“妙萬物而爲言”者,妙謂微妙也。萬物之體,有變象可尋,神則微妙於萬物而爲言也,謂不可尋求也。雲“不可以形詰”者,杳寂不測,無形無體,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窮語也。雲“造之非我,理自玄應”者,此言神力也。我,謂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爲,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應,而自然造作也。雲“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爲始”者,言欲明兩儀天地之體,必以太極虛無爲初始,不知所以然,將何爲始也?雲“言變化而稱極乎神”者,欲言論變化之理,不知涯際,唯“稱極乎神”,神則不可知也。雲“夫唯知天之所爲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爲者,會能窮其物理,體其變化,靜坐而忘其事,及遺棄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繫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爲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遺照”之言,事出《莊子·大宗師》篇也。雲“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爲稱”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極空虛而善應於物,則乃目之爲道,故云“則以道爲稱”。雲“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爲名”者,謂不可思量而玄遠,覽見者乃目之爲神,故云“則以神爲名”也。雲“蓋資道而同乎道”者,此謂聖人設教,資取乎道,行無爲之化,積久而遂同於道,內外皆無也。雲“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聖人設教,法此神之不測,無體無方,以垂於教,久能積漸,而冥合於神,不可測也。此皆謂聖人初時雖法道法神以爲無,體未能全無,但行之不已,遂至全無不測,故云“資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p#分頁標題#e#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窮幽極深,無所止也。

[疏]正義曰:“夫易廣矣,大矣”者,此贊明易理之大,易之變化,極於四遠,是廣矣,窮於上天是大矣,故下雲“廣大配天地”也。“以言乎遠則不御”者,御,止也。言乎易之變化,窮極幽深之遠,則不有御止也。謂無所止息也。

以言乎邇則靜而正;則近而當。

[疏]正義曰:邇,近也。言易之變化,在於邇近之處,則寧靜而得正。謂變化之道,於其近處,物各靜而得正,不煩亂邪僻也。遠尚不御,近則不御可知;近既靜正,則遠亦靜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專,專一也。直,剛正也。

[疏]正義曰:“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者,變通之道,遍滿天地之內,是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經》既論易道資陰陽而成,故此《經》明乾,復兼明坤也。乾是純陽,德能普備,無所偏主,唯專一而已。若氣不發動,則靜而專一,故云“其靜也專”。若其運轉,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則而得正,故云“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翕,斂也。止則翕斂其氣,動則關開以生物也。乾統天首物,爲變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則順以承陽,功盡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專直言乎其材,坤以翕闢言乎其形。

[疏]正義曰:此《經》明坤之德也。坤是陰柔,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闢”。以其如此,故能廣生於物焉。天體高遠,故乾雲“大生”;地體廣博,故坤雲“廣生”。對則乾爲物始,坤爲物生,散則始亦爲生,故總雲生也。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之所載配此四義。

[疏]正義曰:“廣大配天地”者,此《經》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廣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廣以配地。“變通配四時”者,四時變通,易理亦能變通,故云“變通配四時”也。“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論乾坤易簡,可久可大,配至極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爲賢人之德,簡爲賢人之業,今總雲“至德”者,對則德業別,散則業由德而來,俱爲德也。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窮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濟萬物,其業廣也。

[疏]正義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極,是語之別端,故言“子曰”。“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者,言易道至極,聖人用之,增崇其德,廣大其業,故云“崇德而廣業也”。

知崇禮卑,知以崇爲貴,禮以卑爲用。

[疏]正義曰:易兼知之與禮,故此明知禮之用。知者通利萬物,象天陽無不覆,以崇爲貴也。禮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爲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

[疏]正義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禮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門戶,而易之爲義,兼周萬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義曰:天地陳設於位,謂知之與禮,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變易之道,行乎知禮之中。言知禮與易而並行也。若以實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設位;天地之間,萬物變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物之存成,由乎道義也。

[疏]正義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萬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萬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謂稟其始也。存,謂保其終也。道,謂開通也。義,謂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則物之開通,物之得宜,從此易而來,故云“道義之門”,謂易與道義爲門戶也。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至“如蘭”,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變化,神理不測,聖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義從易而生;此章又明聖人擬議易象,以贊成變化。又明人擬議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語,同心行,動舉措,守謙退,勿驕盈,保靜密,勿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於急者,故引七卦之議,以證成之。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剛坤柔,各有其體,故曰“擬諸形容”。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者,賾謂幽深難見,聖人有其神妙,以能見天下深賾之至理也。“而擬諸其形容”者,以此深賾之理,擬度諸物形容也。見此剛理,則擬諸乾之形容;見此柔理,則擬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聖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陽物,宜於剛也;若象陰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擬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則比擬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舉此而言,諸卦可知也。

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典禮,適時之所用。

[疏]正義曰:“是故謂之象”者,以是之故,謂之象也,謂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雲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結成卦象之義也。“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者,謂聖人有其微妙,以見天下萬物之動也。“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者,既知萬物以此變動,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易》之爲書,不可遠也。惡之則逆於順,錯之則乖於理。

[疏]正義曰:“繫辭焉以斷其吉凶”者,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系屬文辭,以斷定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爲吉,若會通典禮失則爲兇也。“是故謂之爻”者,以是之故,議此會通之事而爲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諸物之通變,故上章雲“爻者,言乎變者也”。自此巳上,結爻義也。“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者,此覆說前文“見天下之賾”,卦象義也。謂聖人於天下至賾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賤輕惡也。若鄙賤輕惡,不存意明之,則逆於順道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者,覆說上聖人“見天下之至動”,爻之義也。謂天下至賾變動之理,論說之時,明不可錯亂也。若錯亂,則乖違正理也。若以文勢上下言之,宜云“至動而不可亂也”。#p#分頁標題#e#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擬議以動,則盡變化之道。

[疏]正義曰:“擬之而後言”者,覆說上“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聖人慾言之時,必擬度之而後言也。“議之而後動”者,覆說上“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謂欲動之時,必議論之而後動也。“擬議以成其變化”者,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鶴鳴則子和,脩誠則物應,我有好爵,與物散之,物亦以善應也。明擬議之道,繼以斯義者,誠以吉凶失得存乎無所動。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違之。莫不以同相順,以類相應。動之斯來,緩之斯至。鶴鳴於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出言猶然,況其大者乎;千里或應,況其邇者乎。故夫憂悔吝者,存乎纖介;定失得者,慎於樞機。是以君子擬議以動,慎其微也。

[疏]正義曰:“鳴鶴在陰”者,上既明擬議而動,若擬議於善,則善來應之;若擬於惡,則惡亦隨之。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辭也。鳴鶴在幽陰之處,雖在幽陰而鳴,其子則在遠而和之,以其同類相感召故也。“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吾與爾靡之”者,言我雖有好爵,不自獨有,吾與汝外物共靡散之。謂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於物,物則有感我之恩,亦來歸從於我。是善往則善者來,皆證明擬議之事。我擬議於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應我也。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制動之主。

[疏]“子曰君子”至“樞機”。正義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辭,前語巳絕,故言“子曰”。“況其邇者乎”者,出其言善遠尚應之,則近應可知,故曰“況其邇者乎”。此證明擬議而動之事。言身有善惡,無問遠近皆應之也。“言行,君子之樞機”者,樞謂戶樞,機謂弩牙。言戶樞之轉,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猶言行之動,從身而發,以及於物,或是或非也。

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人終獲後笑者,以有同心之應也。夫所況同者,豈系乎一方哉!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則其跡雖異,道同則應。

[疏]正義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者,言行雖初在於身,其善惡積而不已,所感動天地,豈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者,證擬議而動,則同類相應。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號咷;後得同類,故後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後,其文勢已絕,故言“子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言同類相應,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處;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語,出處默語,其時雖異,其感應之事,其意則同,或處應於出,或默應於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者,二人若同齊其心,其纖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謂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疏]正義曰:言二人同齊其心,吐發言語,氤氳臭氣,香馥如蘭也。此謂二人言同也。

[疏]正義曰:“初六藉用”至“盜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外物來應之。故引“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爲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

[疏]正義曰:此“藉用白茅”,《大過》初六爻辭也。“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錯,置也。凡薦獻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謹慎,薦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謹慎之至也。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義曰:“勞謙君子有終吉”者,欲求外物來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也。“子曰勞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後,故言“子曰”。“勞而不伐”者,雖謙退疲勞,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雖有其功,而不自以爲恩德,是篤厚之至極。“語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語說其《謙》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義曰:“德言盛,禮言恭”者,謂德以盛爲本,禮以恭爲主:德貴盛新,禮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謙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祿位也。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

[疏]正義曰:“亢龍有悔”者,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也。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爲階。”

[疏]正義曰:“不出戶庭,無咎”者,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爲階”者,階謂梯也。言亂之所生,則由言語以爲亂之階梯也。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義曰:“君不密則失臣”者,臣既盡忠,不避危難,爲君謀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爲,使在下聞之,衆共嫉怒,害此臣而殺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則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虧失,則失身也。“幾事不密則害成”者,幾謂幾微之事,當須密慎,預防禍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禍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戶庭,於此義言之,亦謂不妄出言語也。#p#分頁標題#e#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言盜亦乘釁而至也。

[疏]正義曰:此結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易者,愛惡相攻,遠近相取,盛衰相變,若此爻有釁隙衰弱,則彼爻乘變而奪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疏]“《易》曰”至“誨淫”。○正義曰:“《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負也者,小人之事也”,負者,擔負於物,合是小人所爲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車。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爲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財物,守掌不謹,則教誨於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愨,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致寇至也。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

[疏]正義曰:又引《易》之所云,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於盜。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爲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義曰:京房雲:“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