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星術語:容許度

占星術語中的容許度主要是傳統占星容許度,它是根據各星體不同星光範圍而定,所以容許度大小是根據形成相位的星體而定。現代占星更注重心理感受,容許度大小是根據相位不同而定,比如合相有時會比六合相位更大。而且各占星師根據自己經驗和感受,定的容許度大小也各不相同,從3-8度的都有。各有其理由,接下來爲您詳細介紹。

占星術語:容許度


   一、“成相(application)”和容許度的延伸
  假定行星處在順行狀態,那麼相位一般是指由移動較快的行星“投射”出去,並由移動較慢的行星接受。那顆“投射”的行星負責將相位的影響帶去並顯現,但作爲接受方的行星,其力量、尊貴、和大致情況將決定其表達模式。辨別入相和出離相位的區別也是有必要的。因爲在古典占星中,出離的相位代表早期的生活、年長者、以及過去的事件;而入相位則用來象徵較年輕者(在當事人之後出生的人)、晚期生活狀態、以及未來的事件。

古典占星對於相位和容許度的態度明顯比現代占星更寬鬆些。其簡單的規則是兩個成相星座內的任何行星同樣也都成相,而無視具體度數。有時侯,星座宮頭會用來限制相位的影響。正如12世紀Ibn Ezra的着作中告訴我們的那樣,他聲稱在古代並不把兩顆行星的合相考慮在內,即便它們在容許度範圍內,除非兩者在同一個星座內。然而,雖然Ezra寫了這條規則,同時他又表示並不贊同:

“如果兩顆行星分別處在兩個星座內,並且彼此處在對方星體的影響力之下,這也必須不能稱之爲合相,因爲它們在不同的星座內。這是古代先賢的觀點,但是我,亞伯拉罕(Abraham),作爲本書的編者,並不贊同他們的觀點。”

(註解:Ezra也提出了他的觀點(Aphorism 36 of Chapter 8),認爲合相會帶來一種“絕境逢生”的效果。如果A行星在與B行星進入精確合相之前,B行星進入了另外個星座,且A行星繼續追趕並最終追上了B,同時,在A追上B之前,無其他行星與B成相位,則佔算的事宜會經歷絕境後得到完成。)

在實戰中,許多古典占星家是承認當行星處在精確容許度範圍內但卻又越過了星座邊界時所形成的相位。同樣,即便是在古典時期,許多着作也提醒學生計算由星座所形成的相位,並不能只看關於形狀的哲理(即是星座間的相位),考慮其實際的度數才更正確。

例如,某顆行星位於獅子座28度,就星座間的相位關係而言,它與射手座2度位置上的行星呈拱相,但是如果以度數來測量的話,這兩顆行星更接近刑相位。在古典占星中,後者稱之爲“partile”,屬於以位置爲基礎的相位,因爲它考慮位置(也就是度數)更甚於星座。而由星座間的關係來判斷的相位稱之爲“platick”,是以“平面”、“大面積”爲單位而論的。在後期的占星術中,“partile”通常是指接近成相或完美成相的相位,而“platick”指的是比較寬鬆的相位,或是處於容許度範圍內的寬鬆相位。


  在Vettius Valens保存的絕大多數古典星盤判定中,用來計算相位的標準程序看來是基於星座而判斷,因爲他很少爲行星度數位置而困擾。然而某些段落也顯示了這種簡單的途徑只適用於一般情況。在某個案例中,他指出發生在金牛和處女座之間的有害相位是“因爲它處在由度數所決定的刑相位置上”,由此而來我們可以看到,獨立於星座關係之外的行星相位考量是不能完全忽視的。

容許度起源於確定限制範圍的需求,在容許度範圍內,以度數計算的相位能克服以星座爲衡量方式的相位關聯作用。基本上它是試圖對“完善”下定義--也就是在那個範圍內可以感受到相位最強大的力量。通常當度數精確成相時可以體現出相位的作用,但對此也存在着各種意見,而且在2世紀Antiochus的着作裏提到成相或合相得發生在3度內。11世紀阿拉伯占星師AL-Biruni的着作中同樣包含了一份行星容許度列表,據稱是複製自3世紀Porphyrius的工作檔案。遺憾的是,關於古典占星中容許度的應用,我們目前沒有清晰且不含糊的例子,只能基於後代的文書記載,對它們的發展作出合理的猜測。

在拉丁文中,“orbis”的意思類似“圈子circle”或“範圍”,定義了行星容許度就是緊緊圍繞在它周圍的空間。部分學者指出行星的容許度就等同它本身個體的力量,可以將之視爲高電荷的環,雖然肉眼無法看見,但卻充滿於行星影響的範圍之內。

我們可以相當確信太陽和月亮的容許度取自它們發生日光效應(heliacal phenomena)的距離。太陽的古典容許度範圍是15-17度,當行星進入大致這段距離內時,它會無法被肉眼所見。而月亮的容許度約12度左右,這距離是日月合相後,新月再次作爲發光體出現的距離。它比其他行星來說,可以在較短的距離內就可視,因爲月亮多少還是屬於發光體。這種計算只能大致而言,因爲它們受到行星光照以及當時季節的影響。

可能所有行星容許度都來自於早期對被太陽光芒遮掩情況的嘗試性記錄。下表展現了第4世紀羅馬占星師Firmicus用來測定的依據,計算當太陽距離行星多少度後行星才能作爲晨星看待。所謂晨星,就是在太陽之前升起在地平線上的行星,而夜星則是在太陽之後西落的星。而水星的數字屬於例外(它特別難被肉眼所見),對比古典容許度列表後可發現,其他行星的限制範圍十分近似。Abraham ibn Ezra也給出了一份詳細且啓蒙式的解說,闡述了在行星和太陽之間的合相和出相各自的關係。

另一個爭議是,無論如何,外行星的容許度範圍不應當以任何視覺弧爲基礎,而是僅僅依賴於該行星的強度和優勢。因此,外行星火星、木星、土星有着更突出的影響,因此比起內行星水星和金星來,相應的給予了它們更大的容許度。這可能是因爲容許度是從對兩種因素的確認而發展起來的,那即是從根本上來說,是以太陽光的顯露範圍爲基礎,但將力量優勢的影響包含入內能使它更爲完善。

11世紀時,Al-biruni在他《Elements in the Art of Astrology》一書中寫道,分歧顯然在於“完善的限制範圍”如何纔算合適。我們可以通過他對多種可用定義的解釋,以及所使用系統背後的邏輯來看出來。部分佔星師對所有相位的任何一側都使用12度的容許度(基於月亮的容許度範圍);其他人則使用15度容許度(基於太陽的容許度範圍);他們都是通過托勒密而得出的結論,托勒密在《Tetrabiblos》一書中,對上升點給予了特殊的5度容許度,

看起來如此混亂,那也就不奇怪爲何容許度問題通常大家都避開了。用任何種類的細節來解決這一問題的最早期文本之一,是法國占星家Claude Dariot(1533-1594)所着。他的工作對於容許度應當如何確定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解釋,而他的方式也成爲歐洲文藝復興時期占星家的標準。

二、半容許度
  作爲對容許度的介紹,Dariot首先簡單提及“成相”可以離完美成相差距6度。但而後他提出了自己更認可的系統,認爲相位容許度得由相關兩顆行星各自有意義的容許度來決定。他指出,容許度有點象行星的圈子、輻射或者射線,通過它行星可以通過自體的合相或其他相位來結合。他遵從Al-Biruni指定的行星限制範圍,並解釋這些計算是根據每個行星容許度的半徑而得。例如,水星,總容許度爲14度,那麼其自身兩側各自的容許度爲7度,而月亮總容許度範圍爲24度,每側爲12度。雖然當行星各自向對方行進時會出現些預期效果,但只有當水星和月亮“觸及”彼此容許度的一半時,所謂的完成期(此處我們指的是成相)才真正開始;在這時,相位的力量開始發生可識別的影響。這種中間地帶被稱之爲“容許度的一半(moiety of the orb)”,起源於拉丁文的“medietas”,在15世紀的法文中寫作“moitié”,意思是“中間”。按照Dariot的計算,行星各自容許度的中間值按下表所示:

據Dariot所言,水星和月亮得距離9.5度時纔算開始形成相位--也就是各自容許度的一半。

(水星=3.5度)+(月亮=6度),從這個點位開始,相位的影響纔會開始逐漸增長,直至完美成相。之後,相位開始脫離,但其影響力直至行星完全移出它們各自容許度的一半。

因此,涉及到水星和金星的相位則從兩星相距7度開始成相(因其半容許度相加爲3.5+3.5=7度)。而太陽和月亮成相的容許度則更大,爲7.5+6=13.5度,可見發光體本身的巨大重要性。一旦行星精確成相之後,就開始進入分離階段,但相位的影響卻依然保留,直至他們移出了半容許度範圍爲止。按照Dariot的計算,如果月亮和水星出離相位10度之後,就不會產生可被識別的影響了。

僅僅在上個世紀開始,容許度纔開始由相位的本質來決定更甚於根據牽涉到的行星而定,這一簡化的過程很難被接受的一點是,某些行星的影響強度遠勝於其他行星。然而,如果我們認爲相位僅僅是描述行星能量結合方式的特徵,那麼也許就能認可根據參與行星的強度和真實性來推導出其影響的容許範圍,其邏輯性更勝於通過行星連接關係性質其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