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星論夭折凶死

文藝復興占星學:論夭折----轉自楊國正老師 •☆特別忌諱太陽會火星、月亮會土星及太陽衝土星、月亮衝火星。 •☆當有多星入第六、八、十二宮,且命主星或日月或命度與之無吉相時,也不利生命力,可能意味幼年夭折。 •☆多星會於命度附近,或兇星在命度而日月入果宮,火土對衝於一七宮也意味短命夭折的可能。 •☆行星皆在地平下,且日或月或命主無力或無與木金成吉相交角,也意味者短壽夭折的可能。 •☆月交點與火、土同度於第四宮也有短壽之可能。 •☆月會火入一宮、月會土入八宮,雖可能存活,但土火月之會合或命度受剋而火在八宮,往往壽命不長。 •☆月在四宮與火或土相沖刑,則母親難產。 •☆日月離吉星逐兇星,月亮受太陽、火星所夾制,也意味者短壽夭折的可能。 翻譯自十七世紀William Lilly之「Christain Astrology」一書 文藝復興占星學:論凶死----轉自楊國正老師 本文取自楊老師譯作之「文藝復興占星學:技法講義」 徵象星: 第一考量太陽與月亮。 其次土星與火星及其守護星座,牡羊、天蠍、摩羯、寶瓶、天秤(以上爲暴力星座)。 第三考量第八宮及其宮主星。 第四考量兇恆星。 1、日月皆在暴力星座上,非在同一星座內,且彼此無相位,則有死於非命之可能。例如:日在牡羊、月在天蠍,或者日在寶瓶、月在摩羯。 2、日月皆緊密會合兇恆星,例如:月躔心宿二、日躔畢宿五,尤其當命主星或八宮主同時會合日月(兩者或兩者任一)或日月在一宮、八宮有權。 3、如日月其一在暴力星座,另一會合兇恆星,也主死於非命。但此必須有兇星刑衝日月之一或八宮主。 4、日月皆受到火土的傷剋,而日月其一及兇星其一落在暴力星座上或會合兇恆星,也主凶死。 5、日月同時受兇星之一傷剋,另一兇星落入暴力星座又在八宮有權時,也主凶死。 6、土會火於角宮內,特別又在十宮,落入暴力星座,刑傷日月其中之一,也主凶死。 7、兇星彼此會合、衝、刑、互容,或於暴力星座內,落入角宮,而其中一星又在八宮有權,也主凶死。 8、兇星入八宮,而八宮主受另一兇星在暴力星座之傷剋,日月兩者或其一受剋或在暴力星座,主凶死。 9、八宮主入命宮,且黃道位置落陷、或在暴力星座、或會合兇恆星,且日月其一受兇星傷剋,主凶死。 10、命主星入暴力星座,或受兇星傷剋,且晝生之日、夜生之月,其定位星也在暴力星座或者受剋,主凶死。 11、命主星入八宮且爲兇星,受刑衝。如非兇星,但受兇星之刑衝,也主凶死。 12、八宮主與命主星爲日月之一的定位星,且黃道位置落陷,而兇星傷剋另一之日月於暴力星座,主凶死。 13、月亮入七宮且在兇恆星所在星座內(金牛、雙子、巨蟹、射手),又與太陽衝刑,或者有一兇星入八宮或在八宮有權。且皆在暴力星座上,主凶死。 14、前述之規則,如遇吉星一入八宮,一入命宮,則可能有救助,不至於凶死。 古典占星論夭折-----轉自子辰老師 先看比較複雜的論法,Alkhayyat論小兒關煞: Al-khayyat的邏輯是依序考慮: 1. 命度所在宮位三分主(尤其第一位與第二位三分主), 如果位居角宮(整宮制),且不見兇星剋絆,則小兒易養 2. 日生太陽的三分定位星或夜生月亮三分定位星,如果先 天狀態佳、入吉宮且不見兇星兇宮剋伐,則小兒易養 3. 福點三分定位星,如落吉宮且不見兇星兇宮剋伐,日盤 受太陽(夜盤則爲太陰)照耀,則小兒易養 4. 新月點滿月點之三分定位星,若落角宮或續宮,不受兇 星相照,則易養 5. 吉星落角續宮,不受兇星相照,易養 6. 太陰,若不受剋伐,且日盤見日星落1宮或10宮,夜盤見夜星落1宮或10宮,則易養 以上所言重點之所有三分主星,是否有任何星體落入角續宮且不受兇星刑剋,該星 若不受刑剋,小兒可養 如依上述小兒難過關煞、難養,則依下列斷定童限: 可參看盤主星(Almutem Figuris,或Lord of Geniture,即綜觀 太陽、太陰、福點、命度與新滿月點之Almubtazz)與兇星之差異 度數,來決定何日、何月或何年夭亡 若盤主星落弱宮,且命度與太陰皆與兇星相近,則看命度與兇星之差 距度數來決定活幾年、幾月或幾天 若太陽或太陰受兇星刑剋之度數甚緊,則觀其間度來決定活幾年、幾月 或幾天 若太陰受兇星夾制且兇星落一、七宮或近角點,則所剩時間不多 若命宮之三分主星前兩顆落果宮且受兇星刑剋,尤其見土星(夜盤) 或火星(日盤)落角宮,命不長矣! 若命主、命度、太陰及太陰定位星皆受剋,則短命,此時小限法兇 星行至小限角宮時,當年易死 Bonatti的論法 第一級:一出生便夭亡 命度與命主 命宮三分主星 其他角宮三分主星與宮主星 日月與其定位星 以上若均受剋,則一出生便夭亡 第二級:出生不久即夭 命度與其他角宮之宮主星 日月以及其定位星 日月的三分主星(日盤取日,夜盤取月) 命宮三分主星 福點、福點三分主星 新滿月點與其三分主星 金星木星 若以上均落果宮,均與火土交角或入火土之宮位,則初生不久即夭。 第三級:活不過12歲 當命盤找不到生命主與壽主星時。 命主、日月與其定位星皆無受剋 命主、日月與其定位星落果宮。 若以上皆成立,則命主甚少活過12歲。 第四級:可以存活超過12歲 生命主與壽主星皆可尋 命度與其他角宮之宮主星、日月以及其定位星、命宮三分主星、 福點與其定位星、新滿月點的定位星、金木的定位星無完全受剋, 且以上的Almubtazz也未受剋 陳姓產婦五日凌晨四點四十五分,在竹南鎮延平路黃甫彥婦產科 診所產下女嬰。這是她的第二胎,由於比預產期提前兩週來報到, 僅卅五週又五天,體重僅有一八五○公克,比正常體重略輕,屬於 早產兒,因此診所把嬰兒安置在保溫箱內。 出生後三天因儀器故障導致女嬰活活燙死. 此例依Bonatti論法,命主木星受煞星刑剋, 命宮三分主土星受兇星刑剋,七宮主與十宮主落陷, 日、月及日月定位星全部受剋。因此命主一出生 即夭。

占星論夭折凶死

 

BPHS論短命-----轉自子辰老師 爲避免本站淪爲股友社,呵呵,貼一則印度占星古籍Brihat Parasara Hora Sastra論短命的桉例,此桉例爲印度學者Sharma在註解時所提供。BPHS說:「若命主入八宮會兇星與八宮主則短命。」Sharma舉一個例子,此例命主火星入八宮會合八宮主水星,土星射角刑剋命主與命宮太陰,九分盤水星與土星又陷落,更見兇性。此命初入水星大限未滿一歲便夭亡。#p#分頁標題#e#

以西法來看,命主木星受火土夾制,火星爲十二宮主落八宮,八宮主月亮入命與火星衝照,此外八宮水星也刑剋命主,此爲惡格短命徵兆,值主限土星在赤經推移1度刑剋命主時,便有命危之兆。東西兩法,法則不同,但殊途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