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建築文化,羌族建築特點

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文化,並且每個民族的民族文化都是不盡相同,民族文化不是在短時間內突然就出現的,而是由少數民族的先人們結合自己民族的生活習慣和本土地方特色形成的一種生活的結晶,或者說民族文化是氛圍,影響着少數民族生活的點點滴滴。你對羌族瞭解多少?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下羌族的相關內容吧。

羌族建築文化,羌族建築特點


  碉樓
  羌語稱碉樓爲“邛籠”。早在2000年前《後漢書·西南夷傳》就有:冉駹人,“依山居止,壘石爲屋,高者至十餘丈”的記載。碉樓多建於村寨住房旁,是用來禦敵、儲存糧食柴草的建築,一般多建於村寨住房旁。[5]碉樓的高度在10至30米之間,形狀有四角、六角、八角幾種形式,有的高達十三四層。碉樓的建築材料是石片和黃泥土。牆基深1.35米,以石片砌成。石牆內側與地面垂直,外側由下而上向內稍傾斜。1988年在四川省北川縣羌族鄉永安村發現的一處明代古城堡遺址"永平堡",歷經數百年風雨滄桑仍保存完好。

羌族建築,就近取材,利用附近山上的土、石等資源,先在選擇好的地面上掘成方形的深一米至兩米左右的溝,在溝內選用大塊的石片砌成基腳。寬約三尺,再用調好的黃泥作漿,膠合片石。石牆自下而上逐漸見薄,逐層收小,石牆重心略偏向室內,形成向心力,相互擠壓而得以牢固、安定。屋頂結構層次由下至上分別是主樑、掾子、劈材層、竹杆、黃刺。棕耙,頗具民族特色。

這些堅韌古樸的建築不繪圖、不弔墨、不劃線,結構勻稱,棱角突兀,雄偉堅固,精巧別緻,全用眼力砌石壘木,把整個山寨一氣呵成連成一體,沒有單門獨戶的房子是世界建築史上絕無僅有的一大奇觀,令人歎爲觀止,吸引了絡繹不絕的海內外遊客前來觀光、考察。世界上大多數古堡都是傳統的設東南西北城門或出口的建築程式,而桃坪羌寨一反傳統古城設東、西、南、北四門的建築形式,築成了以高碉爲中心的放射狀8個出入口。而8個出入口又以13個甬道織成四通八達的路網。寨內人進出自如,而外來人卻如入八陣迷宮,非本寨人指引,不可通行。寨內的地底下,挖掘了衆多的引水暗渠,上蓋石板和土,一定距離間,留有活動石板,揭開即可取水。這些水渠方便、保密,在寨內編織成流經每棟碉樓的水網,爲戰時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間。桃坪神奇的路網、水網、房頂,組成了羌寨內地上、地下、空中三種立體交叉的道路網絡和防禦系統,這也是桃坪羌寨建築的奇特之處。

一、羌族建築形式簡析
  生活在四川西北部阿壩藏羌自治州的羌族是我國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約20萬(也有資料顯示目前羌族總人口爲30.6萬,見耿靜《羌鄉情》,巴蜀書社2006年9月第1版),主要生活在茂縣、汶川、理縣和北川等地,其中,以茂縣最爲集中,約佔羌族總人口的80%以上,民族文化內涵深厚。“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中的羌笛,早已爲世人耳熟能詳,其建築、釋比文化、羊皮鼓舞等也是珍貴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建築以優美的外部形態,合理的內部空間分配,嚴謹的佈局和豐富的內涵成爲羌族極具代表性的文化表徵之一。

羌族建築風格獨特,技藝高超,材料以石材爲主,與漢族建築以木料爲主,罕用石材、追求“盛德在木”的基本原則大相徑庭。羌族建築融合了我國傳統建築的三種主要形式——遊牧民族的帳幕式、漢族的窯洞式和幹欄式建築的主要特徵,風格古樸。

羌族建築在對遊牧民族帳幕式的繼承上,體現爲其室內至今還完整保留中心柱的結構形式,且羌人已將中心柱演化爲室內空間中的精神之柱。這種表現形式,與羌族的歷史經歷關係密切。羌族先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從西北遷移至岷江上游,雖然生產方式由遊牧轉爲農耕,但很多遊牧民族的文化特徵仍然被保留下來,成爲羌族文化中的鮮明特色。

羌族文化結構多元,受漢文化的影響尤爲深刻。定居岷江上游之後,羌族建築在保留一部分遊牧民族文化特徵的基礎上,對其建築形式進行了適應性的改造,如帳幕式穹頂結構,由於受到地理條件的限制,更主要是因爲穹頂結構在中原漢族的主流文化中已成爲統治階級權力、秩序、等級的象徵,於是羌族轉而務實地選擇了窯洞式的平頂結構形式。

羌族羣體建築爲一體化的佈局,單體建築的佈局,則呈外部封閉,內部開敞的院落形式,合理有序,不僅受四川盆地漢區穿鬥木結構四合院的影響,還有仿造北方四合院形制的痕跡,並且,羌族的“四合院”在漢族四合院形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向空中發展,形成了具有羌族特色的退臺式四合院樣式。

二、羌族建築的文化內涵分析
  羌族的建築文化根植於本民族傳統文化,兼蓄多種文化和建築樣式的有益因素,經過多年的經驗積累和對外來文化的吸收,在效仿的基礎上,進行了積極必要的改造,體現出羌族建築文化極大的包容性和雜糅性特徵,功能合理有序,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在我國傳統建築文化中具有獨特和重要的地位。

(一)與生存、生活的關係密切
  羌族建築形式多樣,以碉樓、石砌民居、碉巢、土屋和板屋爲主要建築形式,石砌房佔的比重最大,其中碉樓最具特色,是羌族生存觀的主要物化形式,成爲羌族艱辛歷史經歷的見證。

1、與生存關係密切的碉樓
  《後漢書·西南夷傳》載:“冉駹夷者,武帝所開,元鼎六年,以爲汶山郡,至地節三年夷人以立郡賦重,宣帝乃省並蜀郡,爲北部都尉,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衆皆依山居止,累石爲室,高者至十餘丈爲邛籠(按:今彼土夷人呼爲雕也)”[1],“‘邛籠’,即今羌語,碉樓之意”。[2]

碉樓是羌族建築中一種特殊的空間形態,是羌族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符號之一和驍勇民風的歷史見證,在長期的實踐中,以碉樓爲中心,形成羌族獨有的建築佈局。

早期碉樓的功能主要用於戰備,各寨中碉樓的排列多成“Z”字形,達到提前防禦和隱蔽禦敵的目的,還可將寶物藏於碉樓之中,有效地防備山匪、強盜的搶掠,在冷兵器時代曾發揮過巨大的作用。

碉樓形式多種,有四角、六角、八角等,茂縣的黑虎羌寨甚至有十二角的碉樓;各地碉樓的高度20~30米不等,最多的有十三、四層。碉樓有不同的種類,有哨碉、戰備碉、風水碉等,哨碉放哨,戰備碉禦敵,風水碉祭祀,功能各異。用作祭祀的碉樓,有一定的神聖感,是族羣的象徵,與通天柱、生命樹有相似之意,是羌人的一種“圖騰”。碉樓還是全寨的最高點和中心點,是在寨內判斷方位的指示標誌,

在結構上,有的碉樓單獨修建,有的與住宅結合修建,空間形態優美。各層的四面牆上有外小內大的鬥窗,既可用來採光,更主要的功能是在戰鬥時作爲射擊孔,由於鬥窗結構上的內大外小,外面的敵人很難對隱藏在碉樓內的羌人構成威脅,而羌人則可以有效地殺傷敵人,設計匠心獨具。有的碉樓還辟有半地下室,可貯存糧食,還有的碉樓設計有小的出口,與陰溝、暗道、主渠相通,戰時可作逃生通道。由此可見,碉樓的每一處設計均以生存爲基點而展開。

如今的碉樓已無戰備之用,過去的防禦功能已被貯存和居住取代,理縣桃坪羌寨的碉樓更已被開發爲旅遊中的觀光景點,在新時期實現了功能轉換。

2、空間分配合理、陳設功能明確的民居
  羌族建築技巧高超,就地取材,以石塊拌以當地盛產的黃泥砌成,牢固堅實。在羌族史詩《羌戈大戰》中,就有關於建築的生動描述,如“如烏山上採青石,青石塊塊作牆面;木西嶺上砍鐵杉,鐵杉作柱又鋸板”,“九溝裏頭砍木頭,九匹山上背石片;九溝清水調泥巴,羌人重把碉樓建”等。

(1)合理的空間分配
  羌族民居至今仍爲爲“幹欄式”結構,普遍的高度爲三層。建築的第一層,爲牲畜圈和廁所,還可堆放柴薪(現在河谷地區也有在菜地中建牲畜圈,但半山和高半山地區依然保持原始風貌),功能單純實用;第三層爲儲藏室、曬臺和罩樓,如豬膘肉、油餅、香腸等食品都懸掛於第三層,可利用第二層火塘的煙燻防腐。外面爲曬臺,可以曬放玉米等農作物。

人居的第二層,傳統的室內空間劃分主要依據神龕、火塘、中心柱在主屋對角線上的標準進行分配。由於歷史上的不斷改造或擴大,傳統的尺度規範逐漸被放寬,爲工匠們提供了改變這種傳統規則的自由,既隨意又合理。

羌族堂屋一般都分爲兩部分,進大門爲外間,右邊爲樓梯,可達第三層的倉房和曬臺。主屋位於左邊,有門,面積大小不等,呈正方形或長方形。

以桃坪羌寨的龍小瓊宅爲例,主屋神龕位於主屋門對面牆的夾角處,神龕下設火塘,由於主屋寬度的原因,火塘的旁邊是由兩根並列的中心柱組成,柱間立板,與外間的中柱成一條直線,自然地將主屋與廚房分割。主屋有門通往其他臥室和房間,臥室位置略高於主屋,構造簡單,均爲木板隔成,整棟住宅結構複雜,錯層、夾層衆多,並很好地運用了共享空間,體現出一種設計初的智慧。

龍宅第二層的空間分配以主屋爲中心,突出了主屋是家人活動的重要場所的地位;門厚實沉重,陳設豐富集中,從主屋才能進入各個臥室,且夾層、錯層衆多的設計,則體現出主屋的神聖性和羌人性格中的神祕性和封閉性特徵。

(2)功能明確的陳設
  羌族的室內陳設主要集中在主屋,每戶的陳設基本相似,爲神龕、火塘和櫥櫃等,其中火塘除精神功能外,還具實用功能。羌族地處高山,氣候寒冷,火塘不僅可以燒煮,還是羌人取暖、聊天、喝酒等活動的中心,並由此產生出鍋莊文化。羌族的“莎朗舞”,就是鍋莊文化的一種表現形式。

火塘架的結構爲鐵製圓圈與三個鐵腳組合而成,火塘結構各地有一定區別,有的村寨在火塘下挖坑,上面放置火塘架,如理縣增頭寨;有的直接放在地面上,如理縣蒲溪鄉的奎寨村、休溪等寨;還有的是在地面上用磚墊高約十公分,再架置火塘,如茂縣曲谷鄉的河西村。這種形式上的區別,筆者認爲,應與各地在對本族傳統文化在理解和繼承上的差異有關。

火塘的垂直頂部,有一木製隔檔,稱“掛火炕”,基本爲每寨每戶必有,火塘長寬各約1.5m,造型如一張倒放的正方形桌子,桌面朝下,四腳朝上。“掛火炕”下部掛鐵鏈,可掛油燈或各種炊煮器。“掛火炕”的主要功能是用來擋煙和散煙,當火塘中的煙上升到“掛火炕”位置時被隔,向四周分散,經過屋頂的各透氣孔散出,屋內餘煙不多,且可以熏製掛在三層的臘肉。

“掛火炕”還具有其他功能,如逢年過節時可在上面燒香祭拜,平時可將製作農具的木料放在上面,利用火塘的溫度將其炕幹,可使製成的農具不會變形,,一舉多得。

汶川縣的蘿蔔寨的火塘形式是個例外。蘿蔔寨火塘沒有三腳鐵架,而是直接在地板上挖坑,用泥圍砌成一圓竈,中間留洞,在圓竈周圍包上溼煤,利用溫度將溼煤炕幹,需要時揭下一塊填入竈中,保證竈火一直燃燒。火塘上方沒有“掛火炕”,僅吊幾根鐵鏈,可用來懸掛各種炊煮器,與其他羌寨有明顯區別。對於這種火塘形式出現的原因,據當地村民馬青華解釋,由於鐵製三腳架成本較高,而蘿蔔寨附近的山上煤炭資源較爲豐富,成本很低,因而出現了這種火塘。

神龕也是主屋中的重要陳設,其功能更多地體現在精神生活方面,將在下文中詳述。櫥櫃也是主屋陳設中的一個主要內容,以神龕爲中心向兩邊成直角展開,均爲開放式結構,規模大小不等,用來放置雜物和生活用品,功能單純。櫥櫃也是羌人審美需求的重要表現區域,如龍小瓊宅的櫥櫃分三層,高約2.8米,長約4米,櫥櫃的上檐爲一組“龍鳳呈祥”的木雕,龍鳳之間爲一“陰陽魚”圖案,做工較爲講究,漢化痕跡較爲明顯。櫥櫃下部空間較大,可擺放水缸、米桶等雜物。

其他房間的陳設,每戶根據自己的喜好,隨意性較大,條件好的人家專門闢有用來跳舞、烤羊的房間,有的還在牆上掛上如羊皮背心、蓑衣或獸皮、在門頭上掛經過處理和描繪的牛羊頭作裝飾,體現出一定的審美情趣。

羌族住宅的空間分配和陳設特點,在保持民族本元文化特徵的前提下,如主屋的空間分配和結構基本相同,神龕、火塘、中心柱、櫥櫃等必不可少,其他房間的空間分配和陳設則各具特色,特別是具有現代文明特徵的陳設越來越多,這與新一代羌人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漢文化的正規學校教育,文化的趨同性越來越強有直接的關係。

(二)精神慰籍功能的作用明顯
  羌族是一個多神崇拜的民族,至今仍保留有萬物有靈的靈物崇拜。在羌族的建築文化中,含有比較濃厚的多神崇拜思想,並在多方位有所體現。

1、火塘
  上文已述,火塘是羌人家庭生活的中心,是家庭中最神聖的區域,羌人日常的生活都圍繞火塘進行。羌區氣候寒冷,過去因爲取火困難,因此火塘終年不滅,稱“萬年火”。最初的火塘由三塊白石壘制而成,底部鑿成圓火塘,“三石頂一鍋”,用來烤羊、燒煮、取暖等,這種習俗與羌族歷史上遊牧生活的經歷有一定的內在聯繫。

羌族的火塘具有神聖的內涵,雖然早期的三塊白石被現在的鐵製三腳代替,但內涵相同,分別象徵着三尊神,即火神,由於火在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羌人形成了火神崇拜的傳統,後來又吸收了漢族竈神的概念,使火塘的地位更加崇高;男宗神,即祖宗神,羌語稱之爲“活葉依稀”;女宗神,又稱爲婆婆神或媳婦神,羌語稱之爲“遲依稀”。

羌人將對祖宗的崇拜和懷念蘊含在火塘中,可能與過去羌人死後採用火葬習俗有關。如今,隨着火葬改爲土葬,男宗神、女宗神的神位已經轉移到了神龕正中家神的位置,而火塘中的男宗神和女宗神,已逐步被後人遺忘,只剩下火神,羌人在火塘架正對神龕的那隻腳上專門設有一鐵環表示火神,任何人對其都不可有不敬的舉動。

由於火塘的特殊性,因此圍繞火塘,產生了很多禁忌,如不可從火塘上跨越,不可在火塘旁作吐痰、放屁等污穢之事,體現出火塘的重要地位及羌人對火塘的敬畏崇拜心理。

火塘既是羌人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具,又是羌人精神生活的重要內容,是羌人與祖先、神靈間溝通的橋樑,受到了羌人的膜拜,並且還是體現羌族社會凝聚力的標誌。隨着現代文明的進入,火塘的神聖性在某種程度上也有弱化的趨勢,如茂縣曲谷鄉河西村就出現了四腳的火塘支架,當地人解釋其原因是這種支架承重的力量更大。但拋棄了傳統的三尊神,對功能性的注重超越了火塘的本元文化特質,這也間接地說明民族傳統文化地位的削弱。

2、神龕
  在傳統的羌族民居種,神龕位於進主屋門的左前方屋角,用木板製成,有秩序地貼滿了竈薇花(一個大鼎中插着蓮花的圖案),羌族人稱之爲“神衣”,[3]是羌族每戶必備的陳設,專門用來供奉家神,包括天、地、國、親、師諸神,還有觀音、牛馬二王、財神、門神、竈王、文武天子、羊神等,也有籠統稱爲“角角神”,體現出羌人希望通過供奉諸神,保佑家庭平安,六畜興旺的樸素心理。

神龕的裝飾形式各不相同,但內容基本一致,天、地、國、親、師每戶均有,供奉在神龕臺的最中心位置,左右放香爐,龕臺的兩側有對聯,內容爲吉祥語句,如“祀先祖如在其上,佑後人呼喚維新”,橫幅多爲“光宗耀祖”的字樣等,受漢文化的影響十分明顯,“而且,傳統的竈薇花也多變成紅紙或從商店裏買來的‘春滿人間’、‘恭喜發財’之類的印刷品。”[4]

對神龕上的裝飾,視經濟能力而各不相同,經濟狀況好的人家裝飾豐富細緻,龕首一般爲木質鏤空雕花,紋樣以雲紋、花草紋、龍鳳紋爲主,對聯和橫幅多爲綢質;而經濟條件差的人家多用彩紙剪成各種花形、羊角形進行裝飾。龕臺下方一般有櫃,條件好的人家,櫃子和抽屜做工較細,有雕飾,圖案以蘭花、菊花等爲主,也有的是戲文題材,種類較爲豐富。

傳統的神龕中除了供奉家神、男宗神、女宗神和牲畜神外,還分上中下三層供奉內神和外神,最多可達18尊神位。但隨着文化的趨同性越來越強,神龕內擺設的物品和內容也發生變化。複雜的神龕內不僅擺設有香爐、牌位,還有精緻的代表神靈形象的工藝品;簡單的除了神位香爐,沒有其他內容。

羌人圍繞神龕也產生了很多禁忌,如在神龕前打地鋪睡覺時,腳不能朝向神龕的位置,不得在神龕前吐痰、殺牲、劈柴和講不吉利的話語等,都體現出神龕在羌人精神世界中的重要地位。

3、中心柱
  羌族民居屬於牆承重與樑柱承重結合的結構,由於天氣寒冷及火塘位置的關係,主屋成爲主要的活動中心,因此空間一般大於其它房間,需要在隔柵下加樑,形成了中心柱。中心柱稱被羌人稱爲“中央皇帝”,地位崇高,甚至有的羌寨中心柱設置並不完全從功能出發,“如羌鋒一帶以樑柱爲承重體系,周圍僅用石砌牆圍護,但仍在主室中央加中心柱,此類作法似乎戀祖情結大於實用功能。”[5]

中心柱多是針對羌人普遍採用的方形主室,這樣角角神、火塘、中柱三者就正好位於主室對角線上。至於少數呈長方形主室,爲了使角角神、火塘、中柱的三者一線,中柱不一定能在中心,往往也會出現雙柱支撐的形式。

中心柱的裝飾不如神龕那麼繁縟,多用彩紙剪出圖案掛在柱上,再插香祭拜;也有的人家將做活用的刀具插在中柱上,時間一長,中柱上滿是刀痕,刀痕就成爲了中心柱柱神的標誌。

羌族民居中的中心柱是遊牧民族帳幕居住形式的遺存。在帳幕結構中,支撐帳幕必須依賴中心柱,如果中心柱被毀壞或斷裂,就會導致整個帳幕的垮塌。因此,中心柱在羌人心目中地位甚高,禁忌很多,如小孩不能摸,有病痛則認爲是觸犯了中柱神等。而且,中心柱還蘊含有超越功能的“戀祖情結”,在羌族社會中還能起到了維護宗族和家庭內部團結、增強凝聚力的作用,與火塘、神龕一樣,具有很強的精神慰籍功能。

4、石敢當
  石敢當是羌族民居外的一件重要陳設,一般放置大門口的左側,起驅邪鎮妖的功能,過去分佈比較廣泛,由於近現代的破壞,如今已不多見,且多集中在茂縣的高半山地區。理縣桃坪羌寨龍小瓊宅門前的“泰山石敢當”,比較完整,爲青石製成,高約1米左右,分頭、身、座三部分,底座部分已埋入地下。石敢當頭部約佔全部高度的三分之一,深淺雕手法混合使用,頭大身細,頭部刻劃猙獰,吐舌瞪眼,在身部刻有楷體的“泰山石敢當”字樣,做工較爲細緻。

石敢當原本是漢族的一種文化現象,後傳入羌族,經過數代羌人的消化吸收,成爲羌族建築文化的一項重要內容,雖然其對住宅選址、朝向、空間構成不產生影響,但卻是羌族建築文化中具有一定歷史意義的文化現象,顯示出羌族文化博大的吸收和消化、改造能力。

其他的陳設還有如倉神(晝卻色),儲藏糧食財物之神,一般設在存放貴重物品和糧櫃所在的房門口,沒有明確的偶像形式,往往貼一個紙袋用來插香即可;

財神(比阿娃色),多在神龕邊爲其專門設置神位,沒有偶像形式,也有張貼漢族的財神菩薩像,比較粗糙。至於其他諸神,不一一贅述。

(三)具有豐富的倫理意蘊
  中國傳統文化在本質上是一種人倫文化,具有豐富、完善的倫理思想體系,中國傳統建築文化,也深刻地體現出了這種思想,上至體現絕對權威、等級森嚴的宮殿建築,下至體現“父尊子卑,長幼有序,男女有別”的嚴格宗法制度下的民居,都具有注重整體秩序,強調個體服從羣體和崇上尊祖的倫理思想,形成了中國傳統建築文化與衆不同的建築理念。

羌族豐富的歷史經歷,使其文化具有雜糅性特徵。元朝以後,羌族分崩離析,只有少部分遷移至岷江上游的羌民,保留了“羌”的族名,在對新環境適應的同時進行文化的適應,尤其是對漢文化的吸收。這種吸收到明清時期更加猛烈,明初在茂汶地區設立州學,進行漢文化教育,成爲羌人接受正式教育的起點。清初順治到嘉慶初年一百多年間的“湖廣填四川”移民運動,帶來了大量的漢族優秀文化和先進生產技術,對羌族影響巨大。至清中葉,羌民中已不乏讀書識字之人,希望“考試等事,悉與漢民一體辦理”,漢文化在羌族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儒家倫理思想也進入了羌族社會和個體家庭。

這種文化表徵體現在羌族建築中,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等級秩序在官寨建築中的體現
  中國封建制的社會政治秩序,皇帝擁有絕對權威,等級森嚴,社會倫理道德關係劃分出上下、尊卑、主從等關係,反映在建築上,處處以等級化、秩序化的佈局來表現統治者的權威。

這種強調等級秩序的倫理思想在羌族的官寨建築有明確表現。羌族的官寨爲土司的住宅,土司制度在羌族歷史悠久,直到解放前,土司在當地還享有絕對的權力和權威。空間複雜、形態壯觀的官寨建築就是土司權力和權威的物化形式。

目前羌區僅存三座官寨,分別是茂縣曲谷鄉河西村的王泰昌官寨,由藏族所建的羌區境內最大的瓦寺土司官寨,理縣甘堡鄉藏族桑梓侯(桑福田)官寨。本文以茂縣曲谷鄉河西村的王泰昌官寨爲例進行分析。

河西村有四寨,呈三角形佈局,官寨位於三角形中心的一緩坡上,四寨圍繞,遠看如一座城堡,凸顯出主人高貴的身份。

整個官寨面積約600平方米,高約有20米,分六層,外部爲石質結構,內部除牆體外基本爲木質結構,兼有漢、藏、羌族的建築特點。官寨平面呈正方形,坐西朝東開門,但底層平面因分臺構築不完整,且又爲畜養空間,二層大門實際爲是坐北朝南。從二層進門爲一天井,與漢族建築中的天井相似,既可採光,也可排煙。每層有專門的木製澗水槽排水,對細節構件的處理手法細膩。內部採取石砌與木構相結合的空間分割手法,石砌牆既分割主要空間又起承重作用。楔入石牆體的木樑,均取“5”數,如5寸,1尺5寸等,據當地人解釋,“5”是“武”的諧音,是羌人尚武精神的表現(筆者認爲,官寨建築中對“5”數的運用,可能應該還含有一定的禮法規範,這是因爲,土司制度肇始於元代,盛於明清,明清正是漢文化對羌族深入影響的時期,這個時期的土司在羌區具有非常崇高的地位,是羌族的權力中心,雖然是受屬中央政府節制,但也接受了漢文化的洗禮,因此,在很多方面,均以漢文化的規範爲準則,對“5”數在官寨建築中被廣泛運用,就是漢文化影響的一種反映。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5”數具有特殊的地位,在《周易》的六爻中,“5”數即處於上卦(外卦)的中位,有得中爲吉的含義;“5”數在陽數中又處於居中的位置,有調和之意,在東、西、南、北、中這五個方位中,“5”代表中央。中國古代稱帝王爲“九五之尊”,即融合了“九”的尊貴和“五”的居中調和之意,既得中又得正,在吉祥程度上,甚至超過了“上九”,從而成爲帝王的象徵。因此,官寨居於整個村落的中心位置,在漢文化中體現地位和等級的“5”數被廣泛運用到土司的官寨建築之中,就比較容易理解,從中可窺察出土司對漢文化中等級秩序觀念的重視和潛意識中以自我爲中心的強烈統治欲。以上分析屬於筆者推測,還有待在以後的進一步考察中作深入研究)。其他如在隱蔽處和拐角處留有鬥窗狀射擊孔等細節的設計,則更突出土司在羌族社會中的崇高地位。

整座建築圍繞天井展開,房屋衆多,佈局合理,空間充裕,門、窗、圍欄均爲木質,每扇門及圍欄上都有木雕裝飾,鏤空雕、淺浮雕等手法並存,漢文化特徵明顯;窗戶狹小規整,尺寸一致,不同於一般羌民的窗戶,從表面上看,有藏族建築風格的影響(河西村所處的曲谷鄉毗鄰黑水藏區,相互之間的交流甚多),但從深層次分析,嚴謹統一的尺度與上文所分析的“5”數在官寨建築中的運用具有同樣的含義,都透露出羌族上層人物潛意識中對法度和權力的追求,具有很強的政治倫理觀和尊卑有序的等級秩序觀內涵。

2、一體化的建築佈局所表現出的羣體意識
  “在我國的傳統道德主要是儒家倫理中,十分重視以社會爲本位的整體主義精神,這種觀念和精神表現在倫理觀上就是強調羣體意識,注重整體秩序,主張個體應以羣體、大局爲最高價值取向,在既有的人倫秩序中安倫盡份,維護整體‘和諧’”。[6]

羌人歷史上久經戰亂,被迫遷移至岷江上游之後,因地理原因,分佈零散,爲防禦外敵,每個羌寨內部都形成了很強的凝聚力,精誠團結成爲羌族的民族性格,其民居佈局與其民族性格一致,強調整體,羣體意識感強烈。

羌區的大部分羌寨,均依山而建,沿等高線佈局,從外觀上看,整體連貫;從內部結構看,每戶的房屋也由大大小小房間穿插相連,構成整體。很多羌寨,戶與戶之間有過街樓相通,過街樓如同“鈕釦”,將每戶有機連接,使全寨呈現出一體化的整體建築佈局,並因此形成多個暗道,平時爲羌民溝通提供方便,戰時則成爲地道,有很好的隱蔽功能,而對於對手又如迷宮,可以有效地打擊敵人,如理縣的桃坪羌寨、蒲溪鄉休溪羌寨、理縣增頭羌寨等的佈局就具有這種特點。

一體化的村落佈局一般是圍繞碉樓展開,不過也有例外,如汶川縣蘿蔔寨因爲建築材料上原因,沒有碉樓,但共用空間的廣泛運用,整個村落依然呈現出一體化的整體佈局。羌族建築圍繞碉樓展開佈局,突出碉樓,並不是強調某種個性意識,而是因爲戰備的需要,是生存觀決定下的羣體意識的表現,與漢族傳統建築重視向平面展開的羣體組合,採取中軸對稱的嚴謹佈局有本質的區別。羌寨的村落佈局看似隨意,但因以碉樓爲向心點,依託過街樓的連接,散而不亂,體現出注重羣體意識的倫理觀念。

3、尊祖崇上思想在單體家庭中的體現
  祖先崇拜是羌族倫理思想的主要內容,並被上升爲一種宗教思想。明清以後,羌族的本體倫理思想與漢文化中的倫理宗法制度融合,使羌族社會的倫理思想內容更加豐富。

白石崇拜是羌族宗教中最重要的內容,白石是所有神靈的化身,羌族碉樓和民居的頂部,都放有幾塊白石,代表着天、地、山、火等諸神,逢重要節氣,燃燒柏枝,進行祭祀,體現出崇上的倫理思想。

尊祖是羌族社會生活中的根本倫理。羌族的尊祖崇拜,大致分爲三類:始祖、遠祖和近祖崇拜。始祖和遠祖崇拜,屬於村寨或地區性的氏族或部落的集體祭祀,對近祖崇拜主要在室內的日常祭祀中進行,即敬家神。

長輩在羌族社會中地位崇高,不論婚喪節慶、分支分家,還是財產繼承、調解糾紛等大小事宜,長輩都具有絕對的權威,這裏既有氏族社會的遺存,也具有濃厚的宗法色彩。

神龕中所供奉的家庭保護神和祖先神位,是傳統倫理思想中“孝”的體現;火塘三腳分別代表男女宗神和火神,則蘊涵有對祖先生殖和繁衍的崇拜和感恩心理。

主屋中的火塘上方爲祖神聖地,是最尊貴之位,只有老人、長輩才能入坐此位,而晚輩若隨意坐此位,則被視爲對祖先的大不敬。圍繞火塘產生的各種規範和禁忌,都說明羌族社會對倫理道德思想的重視。

對於中心柱的崇拜,前文已述,與火塘、神龕一樣,同樣也具有很強的倫理道德內涵。

綜上分析可見,雖然如今羌人對神龕、火塘和中心柱的崇拜敬畏已經演化爲宗教活動,名爲祭家神,其本質還是一種祭祖心理,仍然具有深沉的倫理意蘊。

三、結語
  羌族的建築文化歷史悠久,功能多重,在長期的文化適應過程中,對建築進行了不斷的改造,與生境相協調,自成體系,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羌族村落在選址、總體佈局和建築手法上,民族風格和地域色調鮮明;其建築集實用、戰備、精神崇拜、倫理思想等多種功能爲一體,並在長期的實踐中形成一種獨特的美感,達到了人與自然的共融的至高層面,儒家思想中的“天人之和”、“人際之和”、“身心之和”三個層面,在羌族的建築文化都有不同程度的體現。羌族建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具有高超精湛的建築技藝,又顯示出極大的經濟性。這種極具民族特色的建築文化,是我國傳統建築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

對羌族建築文化內涵的分析,有助於我們感受羌族建築文化的博大精深,而考察凝結在羌族傳統建築中的思想內涵,則有助於我們更深入瞭解羌族建築文化深層次的發生背景,並進而能尋求其在現代語境下的價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