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資料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是早期海南的舊名,是黎族人民最好的聚居地。主要居住着漢族,黎族,苗族還有回族。自治州經濟以農業爲主。多種水稻、白蘭(山稻)和雜糧。熱帶作物種類繁多,是中國最主要的橡膠生產基地。現在,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的資料吧。


簡介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HainanLizuMiaozuZizhizhou)海南舊地名。黎族人民最早的聚居地。位於海南島南半部,東南與西沙羣島相望,西靠北部灣,東、北與漢區毗鄰。面積1.74萬平方公里,佔海南島面積一半以上。人口203.79萬,佔海南島總人口的1/3。州府設在通什市。居民有黎、苗、回、漢等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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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境內山丘起伏,地勢由東北向西南傾斜。東北部有五指山、尖峯嶺、鸚哥嶺、吊羅山、黎母嶺等十多座千米以上高山,西南部伸延有丘陵、臺地和沖積平原。熱帶氣候,終年無霜。年降水量從五指山(2400毫米)向南(1600毫米)、向西(900毫米)遞減。有明顯的雨季和旱季。降水集中在8~10月,中間常有颱風侵襲。11月~翌年4月雨水少,乾旱缺水。

歷史沿革
  州境秦時爲象郡,漢爲儋耳郡地,隋爲臨振郡,唐置崖州,歷經中國封建各朝。民國廢州府,設樂東、保亭、白沙3縣。1949年並3縣爲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行政委員會。1952年7月1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1955年改爲自治州,轄通什、三亞2市和樂東、保亭、白沙、東方、瓊中、陵水、昌江7縣。1987年由於設立海南省而撤銷自治州。

1949年3月,成立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行政委員會。1951年1月,撤銷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行政委員會。1952年7月1日,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設置祕書室、民政科、財政科、農林科、文教科、工商科、衛生科共7個單位,編制131人(含人民法院)。

1953年~1954年,增設經委、財委、計劃科、統計科、合作指導科、商業科、工業科、交通科、人事科、稅務局、糧食局、郵電局、中心支行、公安處。撤銷農林科,分設農業科、林業科、水利科、水產科。編制178名。

1955年10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自然撤銷。

1956年,州人委設置辦公室、人事科、政法辦公室、民政科、工業交通辦公室、工業科、勞動管理科、手工業管理科、市政建設科、交通科、農林水辦公室、農業科、畜牧科、亞熱帶經濟作物科、移民墾荒科、林業局、水利科、水產科、財糧貿辦公室、財政科、稅務局、商業局、計委、文教衛生辦公室、文化科、教育科、工農教育科、體委、收音站、衛生科、公安處、監察處共32個單位,行政編制270名。

1957年,將工業科、交通科、手工業管理科合併爲工交局;農業科、亞熱帶經濟作物科、畜牧科、水產科合併爲農業局;撤銷水利科,成立水利局;財政科、稅務局合併爲財稅局;文化科、教育科合併爲文教局;民政科、移民墾荒科、勞動管理科合併爲民政局。撤銷工業交通、農林水、財糧貿、文教衛生、政法5個辦公室,行政編制減爲220名。後增設物價科。

1958年12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委搬到海口市和海南行政公署合署辦公(1959年3月20日,正式通知),對內一套人馬,對外兩個牌子。1961年11月,恢復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機構,州人委搬回通什鎮辦公。工作機構設置30個:州人委辦公室、勞動局、工業局、農業局、畜牧局、經委、農林水辦公室、財貿辦公室、交通運輸局、水電局、廣播站、稅務局、文化局、苗族工作委員會、民房建設委員會、統計局、手工業局、物資局、森工局、水產局、五料基地局、衛生局、人事局、供銷社、檔案館,行政編制272名。後增設建築工程局(簡稱建工局)。

1964年,增設工商行政管理局、民間運輸管理局、農業機械管理局、文教衛生辦公室。是年7月,將民房建委、建工局和通什鎮建委合併爲民房市政建設委員會。1965年1月,增設科學技術委員會。1966年9月,增設農墾局。

1966年下半年,自治州開展。州政府機關受到造反派的衝擊,機構處於癱瘓狀態。1967年3月25日,遵照海南地區軍管會命令,建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軍事管制委員會,對全州黨政工作實行一元化領導。州軍管會下設生產委員會,行使州人委的職權。

1968年4月6日,廣東省革命委員會批准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命委員會,對全州黨政工作實行一元化領導。州軍管會及其生產委員會自然撤銷。州革委會設辦公室、政治部、生產指揮部。是年12月,改設辦事組、政工組、生產組、保衛組及16個服務站。州革委會生產組分管農林水牧、水產、工業生產、農機、機械物資供應、交通運輸、商業供銷、糧油、財政金融、人民衛生等10個服務站。1969年8月,撤銷所有服務站,生產組設立祕書、計劃、農業、農機、交通、工業、財貿、衛生8個辦公室。1971年7月,撤銷祕書、計劃、農業、農機、財貿5個辦公室,改設政工、戰備、民政、科學研究、計劃統計、農林、水電、商業、糧油、財稅、土地規劃11個辦公室和人民銀行。

1973年6月,撤銷州革委會生產組、政工組、保衛組。8月,撤銷上述三大組各辦公室,原生產組各委、辦、局(後增加外事辦公室、文化局),改爲州革委會下設機構。

1974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商業局合署辦公;撤銷公路運輸局,成立公路局、汽車運輸公司。

1975年6月,成立供銷合作社。12月,撤銷州革委會辦事組。改爲州革委會辦公室。

1976年,成立地震辦公室,外事辦公室改爲外事處。

1978年,設立熱帶作物局;成立社隊企業管理局,與二輕局合署辦公;地震辦公室改爲地震局。

1979年,設立畜牧局;成立稅務局、外貿局,分別與外貿公司合署辦公;成立科學技術委員會、文教辦公室,撤銷科教辦、科技局;社隊企業管理局和二輕局分設;調整原計劃委員會,分別成立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基本建設委員會。

1980年,撤銷基建局,成立統計局、物價局、人事局、司法局、醫藥生產供應公司、氣象局、檔案局、僑務辦公室,其中氣象局、檔案局、僑務辦公室分別與氣象臺、檔案館、外事處合署辦公;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商業局分開辦公,稅務局分開辦公。

1982年8月9日,黨政分家,成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撤銷州革委會。

1984年~1986年,先後增設民族事務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建設委員會、環境保護局、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財貿辦公室、二輕局、國土局、鄉鎮企業管理局、公路局等10個工作部門,撤銷城鄉建設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