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醜不願外揚 談家庭暴力心理

家醜不願外揚 談家庭暴力心理

  家庭暴力出現的原因大體有三種,一是施暴人文化程度低,品德修養差,法制觀念不強。阿陳是個普通的家庭婦女,丈夫是個因盜竊被開除的工人。由於她丈夫沒有固定收入,靠打零工掙的錢,還不夠他喝酒的,就偷盜、賭博。妻子勸他,不但不聽,還拳腳相加。平時捱打捱罵成了家常便飯,稍有不遂意,就把妻子劈頭蓋臉痛打得起不來牀。妻子無法忍受他的蹂躪,提出離婚,他卻勃然大怒,揚言要是離了婚就給她毀容。二是施暴人具有一定的文化修養,甚至受過高等教育,但在激烈的生存競爭中不勝其荷,將妻子當作“出氣筒”。

  黃女士與丈夫是自由戀愛結婚的,兩個人都受過高等教育。丈夫是一家大公司的部門主管。談戀愛時還覺得溫文爾雅,可是結婚後,特別是有了孩子之後,公司的工作和家務負擔使他變得非常暴躁,動不動就對妻子揮拳相向。但每次對妻子施暴後,都悔恨交加,甚至給妻子跪下,向妻子求饒。黃女士心太軟,她知道丈夫暴躁是工作壓力太大所致,每次都原諒先生,但過不了幾天又捲土重來。

  過去一直覺得“家醜不可外揚”,把苦黃連吞在肚裏,然而,她的委曲求全,不但沒有感化丈夫,反而使得施暴者得寸進尺,愈演愈烈。她只好爲結束十二年的受虐待生活而離婚。三是第三者插足,視配偶爲仇敵,爲離婚作感情破裂的準備。李小姐找了個比自己大十餘歲的先生。結婚後他們過了幾年如膠似漆的生活,可是一個偶然的機會李小姐認識了一個本地名人,兩人一拍即合,陷入情網,就覺得老公又老又不瀟灑,越來越不順眼,平時不是損就是罵,還常常罰老公幹活,至於性懲罰更是小菜一碟。

  從上述的三種情況來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雖然也有男性,但主要是婦女,約佔90—95%。產生家庭暴力的心理因素,首先是大男子主義思想在頭腦裏作怪。這樣的人總覺得自己尊貴,高於妻子一等,把妻子視爲自己的附屬品,視若“糟糠”。他們不僅有什麼不順心的事,隨意向妻子發泄,而且還以把妻子管教得服服帖帖爲炫耀的資本。基於這種心理作怪,他們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後,根本沒有尊重妻子人格的平等意識。其次是“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無形之中給家庭暴力提供了一個保護網。很多婦女長期被丈夫的淫威所籠罩,自己吃盡了苦頭和折磨,但就是不願求得法律的保護。

  擔心“家醜”傳揚出去,面子不好看。尤其是一些經濟不獨立的婦女,不願意以家庭的破碎來換取自己的安寧。這就使得一些受害人寧可忍氣吞聲,逆來順受,也不願訴諸法律。沒有控告,門也只能漠然處之。再次是投訴無門。有的公安或調解部門深受“清官難斷家務事”的舊觀念影響,認爲“天上下雨地上流,兩口子打架不記仇”。自己正兒八經地去解決,可是當事人已經和好如初,反倒顯得自己多管閒事,弄得很尷尬。因此對這類家庭暴力總是採取淡化處理的辦法。

  家庭作爲社會的細胞,它的安寧有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對家庭暴力不可等閒視之,應該讓每個家庭成員認識到我國的《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都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虐待家庭成員作了處罰的規定,爲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護的依據。要使每個家庭成員摒棄“國法不及家法”的陳舊觀念,樹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正確觀念。這樣在法律的約束下,對施暴者是一種震懾,對受害者是一種保護,能夠抑制家庭暴力,強化法律的權威性。像前面提到的黃女士和李女士兩家的情況,如果能用法律約束自己,就完全可以避免家庭暴力發生。

  提高廣大羣衆的思想文化素質,倡導男女的平等意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的封建觀念。要使每個家庭成員認識到丈夫在家庭的強者地位,不是表現在唯我獨尊,頤指氣使上,而是體現在男性的魅力上,如具有剛強、堅毅、勇敢、責任感、寬容心,以及保護弱小者的精神與性格。不要耍盛氣凌人的大丈夫威風,來維護你的自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尊,踐踏別人自尊的結果,必然以喪失自己的自尊爲代價。阿陳的丈夫恣意欺凌妻子,就是這種男尊女卑的封建餘孽釀造的苦酒。他只有建樹起男女平等的觀念,才能與妻子攜手共進,擺脫家庭的困境。

  受害者面對家庭暴力應該提高自助、自救意識。在女性中流行一句話說“男人不壞,女人不愛”。儘管對這句話有不同的解釋,但的確有的女性對挨丈夫揍,並不介意。我有個鄰居,他們小兩口時常在半夜打架,妻子被丈夫打得狼哭鬼號,可是白天兩個人仍然和好如初,看不出感情罅隙。原因是她丈夫神通廣大,才力雄厚,尤其是每次打過妻子之後,就盡力滿足妻子的虛榮和消費心理。這種補償使妻子落入了“打是喜歡罵是愛”的誤區。像這樣沒有自尊意識的女性,雖說是極少數可也影響到女性自尊、自助、自救意識的張揚。如果你在家庭暴力面前採取這樣的態度,那就永遠與擺脫家庭暴力無緣。正確的心理狀態是,對家庭暴力要學會自救、自助,除了講明道理,分辨是非之外,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儘可能蒐集證據,以便以理服人。嚴重者還應訴諸法律,求得公正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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